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5年9月21日宁政发(2015)19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9.21
- 实施日期:2015.09.21
- 文 号:宁政发(2015)19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体系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市委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工作方法,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安全办)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委会的授权承担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区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承担具体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食品药品安委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办、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的职责,并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社会网格化管理。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各街(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小门店、食品摊贩集中区、放心早餐点、食品餐饮集中区及小餐饮、小摊点、小饭桌、小集市和农村家宴的规划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屠宰环节监管、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组织协调相关派驻机构的执法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组织排查和协助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三)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统筹安排、综合考评,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行与管理、推进“便民早餐”的市场化动作、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农产品自检能力的建设;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物检疫工作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的全程监管,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的日常管理;市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负责学校、保育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相关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食物中毒、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与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
市食品药品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要根据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工作协调与执法联动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制度。
三、推进重点工作,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以提升能力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区)”的创建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着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监测检验水平,补齐技术力量薄弱短板;着力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漏洞;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规范水平,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工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格局;要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
(五)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禽畜产品药物残留、水产品使用违禁物质、农业投入品等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管理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建立检测工作站,加大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快检筛查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检测室,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
(六)以过程控制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制度。要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围绕人员培训、原料及产品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召回与处置等重点环节,明确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监管者监督的重点及程序,重点防范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着力提升特殊食品和规模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的规范水平,有序开展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工作和餐饮服务企业“明厨亮灶”工程。
(七)以风险防范为重点,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积极探索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以消除隐患为重点,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与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增强覆盖面,提高针对性,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及时针对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与交流,及时处置有问题的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的风险信号,及时发现和处置由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引发的群体事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强和引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九)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为重点,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以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和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市场创办者保证金制度、检测不合格强制退市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其自律意识。
(十)以增加威慑力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针对非法经营、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侵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犯罪联动机制,落实与推进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打击重点,完善移送标准,健全沟通机制,形成联动合力。
(十一)以减轻危害为重点,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主动应对”的原则,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十二)以解疑释惑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要从把握主动性、实现多样性、提高实效性出发,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以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新闻发布和政务网站的监管信息例行发布;要联合媒体开办以监管事件报道和普及知识、解疑释惑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栏目;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互动交流,传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布监管信息;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的作用,拓展风险渠道。要积极推进社区等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的建设,推动南京地区媒体的公益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四、强化工作保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十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要求,着眼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大趋势,不断优化市区事权划分,规范统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强化执法权威;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不断强化食品药品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尤其是街道(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对执法装备、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装备,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配备。
(十四)进一步推进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与应用。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和监管平台建设。以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院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测能力建设和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
(十五)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积极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指导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短期需要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六)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和行政管理经费,并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稽查打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新闻和科普宣传、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要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建立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及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每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不低于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下同),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不低于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建立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检测工作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培训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