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2015年9月18日晋政办发(2015)8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9.18
- 实施日期:2015.09.18
- 文 号:晋政办发(2015)8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促进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发展、扶优做强、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金的管理架构
(一)基金理事会及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召集人由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联共同担任,理事会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事项。根据需要,可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策,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符合基金支持方向产业的项目库;建立对基金公司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政府引导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理事会确定。办公室成员由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管理公司的选择。
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募管理公司,由理事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募方式择优选取,引进业绩良好、有专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管理公司来管理运营基金。
二、基金架构及运作方式
(一)母基金名称及子基金数量。
基金名称:山西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母基金)。根据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导向,依托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若干子基金,可以但不限于技术创新基金、转型升级基金、名优品牌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
(二)基金规模及政府引导资金来源。
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母基金)10亿元(分3年出资,2015年3亿元、2016年3亿元、2017年4亿元),按照1:4比例募集社会资金40亿元。
政府引导资金来源:由省财政厅分年度预算安排。
政府引导资金(母基金)由理事会委托几家国有投资类公司分别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基金设立方式及募集资金。
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由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章程约定或合伙协议发起组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私募方式募集资金。
(四)基金存续期及退出方式。
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5-7年,也可视子基金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方向。
基金的投资范围:山西省境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强、盈利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非主板上市民营企业。
基金的投资方向: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煤与非煤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煤基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食品医药、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并购重组、创优品牌、提高创新能力等。
(六)基金投资地域。
基金的80%投资于山西省境内。
(七)收益分配。
基金公司可分配收益的20%奖励管理公司,剩余的收益由基金理事会商投资人确定,原则上政府引导资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
当基金公司发生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额弥补,引导资金劣后,其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同股同亏。
(八)基金投资方式。
一是股权投资。参股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一般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二是债权投资。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与股权投资结合的债权方式进行投资,也可为重点优势民营企业做引导性债权投资,吸引其他投入和银行信贷投入。
三是跟进投资。对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项目、企业可以进行跟进投资。
四是并购重组。对于具备行业整合的项目,可以采取并购等方式进行行业整合,促进优势企业、优势行业发展。
(九)基金管理费用。
年度管理费用由参股基金企业支付,财政不再列支管理费用。管理公司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用通过委托协议明确。
三、基金设立的操作流程
(一)征集。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政府设立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的意图、规模、投向等基本框架,研究制定管理公司的相关条件、资质等,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招募管理公司。
(二)申报。有意愿的管理公司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方案。
(三)评审。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对管理公司提交的相关情况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基金理事会评审确定。
(四)实施。通过评审确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抓紧拟定具体投资方案,与战略投资者和社会出资人筹集资金、筛选项目,进行投资运作。
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