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27日榕政办(2015)17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27
- 实施日期:2015.08.27
- 文 号:榕政办(2015)17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介绍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落实措施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应将政策解读稿作为政策文件的附件,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
三、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微信、“福州发布”政务微博、市直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应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015年10月1日起,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政策解读材料。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从2016年1月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单位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本地的政策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