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26日吉政办发(2015)4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26
- 实施日期:2015.08.26
- 文 号:吉政办发(2015)4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素质教育,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分类施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一批规模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确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制度创新,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短板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坚持统筹推进,把聚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保障,协同推进,综合施策。坚持示范引领,把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高校首创精神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自觉遵循,对高校的有益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三)改革目标。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科学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在全省高校落地生根,形成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持续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系列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配齐配强一支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园,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典型案例,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等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把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到2017年,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2016年起,重点建设100门左右普适性好、理论联系实际、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建设20门左右特色鲜明、共享度高、互动性强、教学内容可视性好的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鼓励高校依据自身办学定位,深入开发具有学校特点和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企业家、管理学家、优秀创业工作者等联合编写一批创新创业核心课程教材。引进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纳入优秀教材评审范围。到2020年,形成适应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编选体系。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并纳入学分管理。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支持高校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权重,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五)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并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一)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供需预警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2015年起,定期发布我省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相关信息、大学毕业生“红黄绿牌”专业名单、全省高校专业布点前十位专业名单、就业率后十位专业名单、在校生人数前十位专业名单、年度招生人数前十位专业名单等数据信息。对重点产业、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逐步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试点,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起,全省高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一)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与使用。进一步加强高校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业工作室、工程训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训练中心等实践资源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向全体在校生开放。推进信息技术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整合建设立体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网络教学资源自主学习平台。鼓励高校设立配备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创新屋”。统筹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安全有效地使用校内实践资源。2015年起,建立省级以上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开放情况台账制度,将开放使用情况纳入评估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托自身优质教学及实训资源创建高水平、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工作室,通过特色软硬件资源搭建与仿真环境设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015年起,建立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三)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校、院所已有的有利条件,优化和完善现有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加强新型孵化机构建设,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和建设经验,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催生一批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六新”特征的新型孵化机构,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四)构建“大创计划”和学科竞赛三级实施体系。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学科和技能竞赛三级实施体系。积极完善“大创计划”、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开展模式,建立教研结合、项目驱动、多部门协同的实施格局。高校要根据“大创计划”和学科竞赛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和不同年级课程开设情况,分类分层组织,扩大学生参与覆盖面,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育人作用。2015年起,每年重点组织10项左右国家级学科竞赛(吉林分赛区),20项左右省级学科竞赛,推荐800项左右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遴选2000项左右省级“大创计划”项目。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全体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职责,加快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转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要以高校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为主体,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支持高校积极聘请企业家、创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2017年起,全省高校均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有序开展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高校要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及师资力量,为有意愿进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选配至少一名专门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政策指导与创业技能辅导,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全省高校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制定创新创业导师管理规范。提倡有条件的指导教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到2020年,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三)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导能力建设。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研讨会,支持专业教师、创业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六、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
(一)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允许大学生初创企业和电子商务专营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地址,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允许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内在孵企业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名称。创新工商服务机制,采取提前介入、现场指导、预约服务、网上申报、全程跟踪等举措,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工商注册服务。
(二)提供大学生创业场所。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各地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以存引贷、竞争分配、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天使投资群体。各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高校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大学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增强众筹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均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反担保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担保。
(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建立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集中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务、法律、训练平台等专业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体制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就业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二)完善统计监测。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常规统计和调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等信息手段提升创新创业统计能力和水平。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依托行业组织,加快创建集创业资讯、教育实训、指导咨询、项目对接、企业孵化、交流合作“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讯发布、网上学习、项目展示、市场对接、经验交流等。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将每年5月定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风险意识教育,组织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及主题咨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宣传,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培育树立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高校优秀创业指导教师、优秀创业团队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有关情况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