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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3-29 15:28:40

  2015年8月24日榕政综(2015)251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24
  • 实施日期:2015.08.24
  • 文  号:榕政综(2015)25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工作方案

  为依法实施自贸区管理,完善自贸区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决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产业体系先进发达、政策监管安全高效、行政执法公正合规的自贸区为目标,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现行体制,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优化自贸区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自贸区执法管理体制。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精简机构、提高效能、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公正、公开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和区域范围

  (一)具体职责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执法机关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行使原由各相关行政部门承担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商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著作权、专利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及法律依据,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在网站上公布。

  (二)具体区域范围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税区0.6平方公里(已全区封关)和福州出口加工区1.14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0.436平方公里)。马江-快安片区东至红山油库,南至闽江沿岸,西至鼓山镇界,北至鼓山麓;长安片区东至闽江边,南至亭江镇东街山,西至罗长高速公路和山体,北至琯头镇界;南台岛区东至三环路,南至林浦路,西至前横南路,北面以闽江岸线为界;琅岐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闽江码头进岛路,西至闽江边,北面以规划道路为界。

  福州保税港区9.2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2.34平方公里)。A区东至西港,南至新江公路,西至经七路,北至纬六路;B区东至14号泊位,南至兴化湾,西至滩涂,北至兴林路。

  三、综合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机构设置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二)队伍管理

  1.所有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能上岗执法。

  2.按照“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明队伍的纪律,强化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年度评议考核奖惩规定。建立督查监督制度,纠正、查处执法中的失职、违法行为,对违反纪律、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

  4.完善落实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队伍达标建设管理标准、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

  5.加强队伍法制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执法队员的法制培训管理办法、综合执法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制度。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队伍保障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和财政“收支两条线”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在经费上实行部门预算,确保人头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实行人均定额标准。保障经费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负担。

  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对各项罚款及暂扣物资,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凭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各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拍卖所得收入等,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挪用,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行政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执法监督

  为加强对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市人民政府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监督、纠正、查处综合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综合执法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为保证依法行政,必须制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的职责权限、

  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方面的制度。

  (一)明确执法依据和权限。以相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依据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要把执法任务、责任、权限分解到执法队伍各职能部门、岗位和执法人员;

  (二)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三)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依据、权限、案件受理程序等,增加透明度,并设立执法投诉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必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实行罚款分离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罚没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

  (六)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违法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七)建立执法考评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执法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其执法资格并予以辞退。

  (八)建立稽查、监督制度。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应设立督察队伍,监督、纠正、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应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创新自贸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符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向。市直各直属部门及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领导。

  (二)相互配合,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县区、乡镇应支持改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履行职责的活动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按照确定的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共同搞好城市管理。

  (三)明确职责,分步实施。考虑到综合执法授权内容尚需具体界定,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对一些业务性、技术性强的执法案件,可由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再交由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到位。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综合执法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