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22日新政办发(2015)115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22
- 实施日期:2015.08.22
- 文 号:新政办发(2015)115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带动就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契机,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各类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就业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厚植创新文化,培养创新人才,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局面,以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支撑引领新疆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区经济转型和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文化产业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等。全区培育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服务平台30家以上,国家级各类孵化器数量争取达到10家以上,自治区级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以上,孵化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培育出能够引领创新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直接带动就业10万人左右,间接带动就业30万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1.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是面向大众的重要创业服务平台,是加速推动科技型创业、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鼓励各级政府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广应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文化产业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等,构建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数量扩张和质量并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深化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中试开发与小规模产品试制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推动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等共享共用,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孵化器和平台,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3.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促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项目展示平台。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及其吸纳的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探索建立众筹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4.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登记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更为宽松的行业准入政策,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
5.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发创新主体和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引聚各类创新要素。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注册经营网店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6.深化科技合作。争取对口援疆省市在创新创业方面人才、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强同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利用科技援疆渠道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等载体,引进国内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在疆建立分支机构,在项目实施、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强化引资引智。加强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和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等,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创新创业空间。
(三)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
7.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合理分配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8.加快建立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需求,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创新研究和创业。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加强孵化器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孵化器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成功率。
9.实施青年群体创业引领计划。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普及创新教育,开发并实施创业培训项目。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潜能,鼓励广大青年走在创新创业创优前列。筹建新疆青年创业就业网,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搭建青年创业项目孵化平台、青年创业人才汇聚平台、青年创业项目展示和资源对接平台。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0.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发展。依托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设立青年创新创业扶持基金,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11.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用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带动就业广的中小微企业。用好自治区专利实施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激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用好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各类科技计划成果、国内外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12.发挥各类投资机构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创新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引导,通过市场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上市公司或民间资本投资创业企业。
13.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互联网众筹平台面向创业企业开展股权众筹、项目众筹和公益众筹。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配套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服务机制、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评估管理体系,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联保、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微创企业资金需求。推进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业务发展。
(六)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14.加大创新创业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金点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摆脱固有观念束缚,给具有创新思维的创业人才更加宽松、宽容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大众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
15.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办好新疆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支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平台。鼓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营造以“服务创业、服务创意、服务创新”为主题的孵化生态文化环境,积极搭建各类对话交流平台,开展创意设计大赛、创业咖啡训练营、技术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专题论坛讲座等各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二)加强示范引导。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各类孵化器、企业服务中心、科技文化创意园区等,激励高校、院所开放实验室和科技服务,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平台,让所有创业者都能“用其智、得其利、创其富”。
(三)加强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支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及统计等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有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