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2016-03-29 16:23:52
2015年8月10日税总函(2015)43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10
- 实施日期:2015.08.10
- 文 号:税总函(2015)43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现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青国税发〔2015〕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省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少,且主要集中在西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你省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