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2016-03-29 16:24:53

  2015年8月10日税总函(2015)438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10
  • 实施日期:2015.08.10
  • 文  号:税总函(2015)438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