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2015年8月8日沪委农办(2015)3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08
- 实施日期:2015.08.08
- 文 号:沪委农办(2015)3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韩正书记提出的“形成全市合力,推动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的工作要求,针对上海自贸区范围从市属市管、海关特殊监管的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浦东新区管辖、非海关特殊监管的120.72平方公里的变化,市农委已向浦东新区下放了5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建设发展和先行先试,运用自贸区已有的成熟政策,推进浦东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委农办、市农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浦东率先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浦东新区作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势头良好,2013年监测评价得分在全国153个示范区中排名第二。全力支持浦东新区提前三年实现农业现代化。一是根据2015-2017年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浦东新区进一步优化农业规划布局,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科技、经营和管理水平的农业项目,支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是支持浦东新区探索现代农业经营新模式,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高面向农业的金融、保险、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以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投入为特征的中间投入率,发展“互联网农业”的新型经营模式。三是支持浦东新区创新农业政策,协调市财政局加大对浦东新区农业资金的支持与统筹力度,整合资源,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下放若干农业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支持浦东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浦东新区开展以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乡韵文化为主和设施完善为辅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一是支持浦东新区根据城市发展、地域特征和农村基础条件现状,确定的美丽乡村四大区域性板块的建设。力求形成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实现多视角示范、可持续发展。二是协助浦东新区进一步细化创建区域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功能定位,优化生态经济产业布局,强化乡村形象营造,提升美丽乡村内涵,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三是积极协调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区域聚焦产业升级、乡村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依托创建区的自然、科技、民俗文化等资源,积极推进农业旅游,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支持建设浦东孙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浦东孙桥现代农业园区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示范与推广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推动孙桥现代农业园区转型升级,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先试,将以孙桥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是动员本市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高校在园区建立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建成现代农业研发创新集聚区。二是支持孙桥现代农业园区依托本市农业科技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化项目,吸引和集聚海内外农业科研人才创业创新。三是积极争取农业部对上海孙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力争纳入部市合作的重点项目,推动上海都市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四、支持浦东农业企业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支持浦东新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承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提高国际农业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一是支持建设农业总部集聚区,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在浦东集聚,带动本市离岸农业、农业要素国际化经营、农产品国际贸易,提高重大农业项目国际融资能力。二是支持建设国际农业要素的交易中心,提升上海农业服务国际农业的综合能力。三是研究制订农业企业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走出去”农业企业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拓展、品牌和标准创建及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建设。
五、支持浦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涉农各项改革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为上海农业能级的提升带来了新机遇。市农委将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涉农的各项改革。一是根据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协助梳理自贸区“负面清单”涉农条款,与农业部等国家部委积极沟通,为新版“负面清单”涉农内容调整提出改革建议。二是支持探索发展涉农金融国际化服务产业,支持涉农企业大胆“走出去”和“引进来”。三是支持探索重大涉农项目投资股本化、债券化融资,积极开展涉农重大项目国际融资租赁,拓展重要涉农产业建设和发展国际投融资渠道,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市农委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对上海自贸区扩区后支持浦东新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领导。市农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商务处、办公室、城镇规划处、研究室、种植业办及科技处等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经济商务处。同时,建议浦东新区、自贸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机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农委、区商务委及自贸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相关工作措施。二是围绕浦东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与自贸区管委会的联系协调,形成市农委、浦东新区政府及相关委办局参与的调研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相关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