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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6-03-29 17:48:55

  2015年8月3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8.03
  • 实施日期:2015.08.03
  • 文  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三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