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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

2016-03-30 11:58:35

  2015年7月29日市政发(2015)24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7.29
  • 实施日期:2015.07.29
  • 文  号:市政发(2015)24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以西安科技、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为依托,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产业协同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充分释放,自主创业、勇于创新成为社会共识;创业群体不断壮大,实现全市小微企业总数翻番,新增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7万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形成100家能有效满足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孵化载体;创新成果更加明显,全市年技术合同成交额800亿元,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总数达3.8万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70家,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7000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拓展发展空间。

  1.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空间。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创业创新载体布局,切实增加产业用地供给,三年累计新增创业空间300万平方米。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过程的孵化服务链条;加强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打造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城区楼宇经济发展,在城棚改建设中规划一定比例的创业载体面积,建设商贸企业聚集区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基本形成创业企业“一带三区e商圈”(环大学创业带、新兴产业创业示范区、文化创意创业示范区、工业配套创业示范区、传统商圈电子商务化)的发展格局。

  2.加大创业空间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各类创业载体认定管理办法,完善支持措施。支持高校院所、房地产企业、传统工业企业,将自身及周边闲置建筑、闲置库房或厂房等改造成为众创空间,对改造成本分级分类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众创机构在我市创办众创空间。对科技孵化器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通过优先股和后补助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其道路、网络、环保、水电气暖等基本设施,按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特色商业街,予以奖励。

  (二)提升公共服务。

  1.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全市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绿色通道。完善西安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平台,提升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空间、网络环境等基础服务能力,建设西安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信用评价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向创业载体聚集,三年内累计引进100家创业辅导、天使投资、技术支持等服务机构。支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万名专业服务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或绩效奖励,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工商税务、法律财务、商务秘书等创业孵化服务。

  2.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制度,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的全程电子化。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激发人才活力。

  1.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创新实验计划,建立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鼓励高校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机制,开辟专门的创业空间,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开展创业指导,并将其纳入学分管理。搭建大学生创业投融资、交流与服务平台,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纳入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范围。三年累计新增大学生创客和创业团队超过1万个。

  2.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科研人员创新利益保障制度,支持驻市高校院所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试点,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管理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最大限度释放人才红利,三年累计新增1000家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办企业。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虚拟众创空间或与众创空间合作,向内部员工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技术及研发资源,孵化培育创业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前沿思维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支持优秀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对传统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3.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团队回国创业。加大我市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力度,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三秦人才”、“百人计划”等200个高端人才(团队)来我市创业创新;积极推进“外专千人计划”,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建设丝路经济带高端人才培养中心,发挥“西安海外人才工作站”的作用,探索建立境外人才交流合作新模式。

  (四)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1.加强对创业创新的技术支撑。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发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加工设计、设备共享等技术服务;支持园区、孵化器与大型企业、专业研发机构合作,在移动互联网、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新建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与新建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年内力争80家平台通过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

  2.加大创业空间使用的优惠补贴。制定创业企业空间使用费补助措施,对物理空间、网络等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予以补贴,降低创业企业运营成本。鼓励创业企业向创业创新基地聚集,对新入驻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电商产业园内的小微电商企业,给予使用费用减免优惠;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创客,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加大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扎实做好现有优惠政策的梳理整合,规范清理各类不合理涉企收费,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及辅导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扩大税收减免受惠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五)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支持创业企业直接融资。出台吸引创业投资落户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落实创投基金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创投基金投向早期创业创新项目,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2.推进创业贷款等多途径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专门机构或部门,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作用,整合监管职能,实施风险补偿、政府增信、贷款贴息,通过定制低成本金融产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支持西安金融商务区、高新区金融聚集区、新城区西安民间金融街、经开区西部融资租赁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全国或区域性银行、证券、保险、风投等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类金融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支撑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六)培育创业创新文化。

  1.丰富创业创新活动。办好西安创业大赛、西安创客周等活动,支持创客和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其他国际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创业孵化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对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按照组织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建立创业辅导制度,鼓励拥有丰富经验的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

  2.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开放包容、共享共赢的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成立创业宣讲团,充分利用“平面、网络、广播电视”三位一体的宣传方式,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提高大学生和广大市民的创业创新意识,激发全民创业创新活力和潜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组成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把握发展动态,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市与区县、开发区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努力形成发展合力。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明确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企业培育等工作目标,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并设立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政策与资金支持,市级每年新增安排不少于3亿元、整合安排不少于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创新;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作用。同时加强创业创新载体的规划保障,完善载体周边公共交通、商贸餐饮等配套设施,引导创业企业和创客聚集发展。切实解决好创业创新人员的后顾之忧,在户籍、社保、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工作考核。按照国家和省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建立创业创新统计及发布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各区县、开发区创业创新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