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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3-31 11:38:11

  2015年7月10日洪府发(2015)2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7.10
  • 实施日期:2015.07.10
  • 文  号:洪府发(2015)2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3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四个”新常态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以调整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着力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巨头,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走出一条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又具有南昌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凝心聚力强推南昌早日实现“四个强起来”。

  二、发展目标

  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14年546亿的基础上保持45%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力争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相关交易总额突破5000亿元,全市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电子商务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服务平台。基本形成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有效、配套体系健全、管理体制高效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1、支持电子商务进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和线上线下的互动发展。支持传统百货、超市、连锁便利店等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和互联网营销。

  2、支持电子商务进工业生产企业。普及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工业生产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本、信息化优势,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

  3、鼓励电子商务进市场。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实体市场资源优势,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创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促进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互动发展,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深度融合和实体市场可持续繁荣。

  4、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在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等生活领域的应用,鼓励市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信息、在线消费等。鼓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依托网站、数字电视、便民服务热线等终端和载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小额支付、购物消费、便民呼叫等服务。鼓励各类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交易,实时配送。

  5、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发挥涉农主管部门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等基层网点的信息化改造,为农民群众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电子支付、票务代理、农业科技和信息培训等多种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鼓励农民应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推进 “万村千乡”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集刷卡消费、各类代缴费、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信息化农家店,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

  (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1、重点建设综合类平台。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同城购物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以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为主的消费服务类综合平台,以及提供融资、通关、结汇、退税、物流、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服务类综合平台。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优势,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各类综合性平台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不断丰富实体产品、内容产品和服务产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平台实力,增强对线下企业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2、鼓励发展专业性平台。推动汽车及零配件、医药、纺织、服装、铝型材、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绿色农产品、旅游、会展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发展以撮合货源和运力配对为主的第四方物流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通过发展专业化平台,突出我市行业电子商务特色,形成我市电子商务比较优势,打造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品牌。

  3、着力培育特色化平台。探索建设以商业中心区为主体的网上商圈,促进圈内企业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发展以本地生活为主的票务订购、网上订餐、房产交易、文化旅游、生鲜农产品销售等区域性服务平台,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

  (三)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加强快递服务支撑,创立自有品牌。

  2、支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我市企业依托各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洽谈业务、争取订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扩展产品销售范围,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四)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1、大力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鼓励商贸、旅游等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发展微商经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同步开展移动电子商务。

  2、大力推动公共服务移动电商发展。促进移动电子商务运用于民生、社会管理等领域,使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等与民生相关公共资源,更快捷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3、大力推进移动支付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支付宝、缴费通、洪城一卡通等移动支付平台,进入民生和社会服务领域应用推广,惠及民众生活服务(如水电煤气查询和缴纳)、出行服务、娱乐服务等。

  (五)大力实施电子商务重点工程

  1、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扩大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2、大力推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试点工作,以我市五大战略性支柱产业为依托,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楼宇);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向基地、园区、总部大厦聚集,集中力量扶持电商基地(楼宇)发展壮大。

  3、着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工程。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四、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

  (一)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体系。结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落户我市,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区域性物流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设货物集中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物联网、智能快件箱等技术手段,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城市共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与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构建城际、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在社区、高校等区域推广建设快递投送点,加快构建城市“最后一公里”的终端配送网络。统一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信息交换标准,加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信息对接。

  (二)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无缝衔接和高度融合,提高网络运行效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品。支持通讯部门基站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支持工业园区开展信息化园区建设,鼓励企业推进数字企业试点,推广“数字企业·信息化云平台”。支持在车站、医院、市行政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WIFI网络,在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大的特色商业街,建立稳定、安全的无线WIFI网络环境。

  (三)推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设。支持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合作,开发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第三方综合支付体系,搭建安全、兼容、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满足交易环节的多元化、便捷化支付需求;鼓励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互联网支付业务;加强支付风险的防范预警,确保支付体系的安全。

  (四)加紧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发展O2O(在线订购支付线下消费)、P2C(产品从生产企业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简称“商品和顾客”)、PBC(商家与顾客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简称“商客平台”)、M2C(制造业直销模式)、微商、社交网式、团购模式、物联网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等电子商务模式。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五)加强信用建设和网络安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取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与引进。整合我市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开展就业前或再就业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引导高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学生向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行业和企业集聚。鼓励科研院校和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我市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市外、省外、国外的品牌培训机构引进力度,充实我市人才培训力量。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增强发展电子商务的人才支撑。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为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提供优先保障。

  五、建立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一)安排扶持电子商务的专项资金。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千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引进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

  (二)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给予资源要素保障。对国家、省和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和各类电商产业基地、电商物流基地,科学布局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支持银行为广大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门槛低、受众广、无抵押、无担保、用信灵活、利率优惠“电商信贷通”产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

  (三)其他方面政策支持。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电信增值业务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给予相关通行便利措施。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电子商务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办证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服务。

  六、建立健全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农工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南昌海关、移动南昌分公司、电信南昌分公司、联通南昌分公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充实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理顺管理体制,制订出台对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对各地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产业链招商、做大做强电商企业等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列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

  (二)落实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优势,精心制定并落实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南昌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进工作方案》,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配套体系,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树立南昌电子商务品牌,全面完成电子商务发展目标。

  (三)完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方法,加强监测分析,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电子商务业发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认识,努力构建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促进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或主办各类电子商务领域专业会议、展会和论坛活动,提高南昌电子商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