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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3-31 13:06:14

  2015年7月6日唐政发(2015)15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7.06
  • 实施日期:2015.07.06
  • 文  号:唐政发(2015)15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面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唐山经济转型升级、再创辉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抢抓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性机遇,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核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实现企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标

  每年推动20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其中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不少于10家。力争每年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都有2家以上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力争到2017年末,上市挂牌企业总量超过100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针对不同证券市场、不同行业,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后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不少于10家;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后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3家。对储备库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培育指导,每年至少组织2次高水平、高规格的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区别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进程,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转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市上市企业储备库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各县(市)区要在每年年末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市金融办汇总备案。

  (二)梯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各县(市)区要对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特别是要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核心,加强辅导培育和帮扶督导,加快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进程,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上市一个。对正在接受省证监局辅导的企业,要积极协助企业排查解决各种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完成辅导验收,督促中介机构高质量制作首发申报材料,争取尽早上市融资。对已经在场外挂牌的公司,要加强跟踪服务,大力扶持引导,支持企业尽早实现转板。对正在进行股改的企业,要“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指导其规范改制,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消化在改制阶段,争取早日进入省证监局辅导。对已确定上市意向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坚定上市信心,抓紧筛选中介机构,制定一揽子方案,列出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效益好、潜力大的优质企业要及时纳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选择范围,积极沟通引导,帮助确定上市意向。

  (三)强化上市公司壳资源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方案,保留上市公司壳资源,吸收战略投资者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增强再融资能力,化解退市风险。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通过借壳上市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严格筛选一批信誉高、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要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一批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中介团队。

  (五)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市金融办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实际,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规格、高层次的专题培训,有效激励更多企业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励政策。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由市金融办审核后,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对于已经获得政府奖励的挂牌企业,转板到上级资本市场,市级财政按照转板后的奖励标准差额补足。对于通过借壳上市将域外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享受与首发上市企业同等待遇。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也要根据各自条件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上级财政资金配套和扶持本地企业上市。

  (二)建立激励机制。市金融办每年年初向各县(市)区下达年度企业上市目标任务,确定上市板块和上市数量。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市政府将进行排名。对企业上市工作完成好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缓慢和没有任何进展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实施重点督导,问题严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增强推进企业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支持企业上市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领导分包制度,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每人要分包一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每家分包企业要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分包领导要切实加强与拟上市企业的联系,建立不定期走访制度,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分包企业,了解企业上市进程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掌握相关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四)优化市场环境。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列入上市后备资源的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按照企业更名手续办理,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从快办理。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市规划、国土、发改、环保、商务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办理项目审批、环评等相关手续。国土、国资、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细化优惠政策并依法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市发改部门要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投向上市后备企业。市工信部门要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银监部门要指导银行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合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上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要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减少企业上市成本。

  (五)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金融、发改、科技、财政、规划、国土、公安、环保、工信、商务、国资、国税、地税、住建、人社、统计、工商、司法、银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积极协调解决本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企业上市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唐政发〔2013〕2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唐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政函〔2008〕2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