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6月23日长府发(2015)10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6.23
- 实施日期:2015.06.23
- 文 号:长府发(2015)10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战略,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水平提高,加快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大力增强服务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战略,以净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建设为依托,以优化全市服务业发展布局为抓手,以发展“两新四高”现代服务业为路径,推动服务业向新领域、新业态和高技术、高增加值、高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创新机制体制,强化载体建设,做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层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将长春打造成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实现服务业总量提升、结构优化、产业集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初步形成高效的生产服务体系、优质的生活服务体系和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
1.总量大幅提升。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服务业投资增速年均增长15%。
2.结构明显优化。到201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8%;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
3.产业更加集聚。到2017年,力争全市15个服务业集聚区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形成特色商业街区5个左右。
4.活力显著增强。现代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体系逐步健全,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服务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效益不断提升。
(三)发展布局。完善“一核、五区、多组团”的总体布局,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集聚发展。
1.打造城市“金核”。在三环以内(不含开发区),由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部分区域构成,建设以金融、文化、总部为主的高端服务业核心区和以商贸、餐饮为主的传统服务业集聚区,集中力量打造1—2条标准步行商业街,打造具有较强承载力、较高辐射度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和城市“金核”。
2.打造五大“区域”。
(1)净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商务、生态休闲、信息服务、科研教育、影视传媒、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打造生态旅游文化园、影视动漫传媒产业园等园区,构建全国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和文化产业发展区。
(2)南部新城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集中发展总部经济,与净月西区一同打造集金融、文化、行政办公、商务总部、现代商贸于一体的城市CBD核心区。
(3)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老、高端地产、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国际级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4)空港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区。重点发展国际商(事)务交流、国际会展、文化创意、临空临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空港国际事务中心示范区。
(5)西客站现代服务业集中区。依托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建设,重点推进西站现代商贸区、商务办公区、站前特色文化区、西城休闲游乐体验区等功能分区建设,打造环西站现代服务业集中区。
3.打造若干现代服务业组团。在城市“金核”和五大区域之外,依托城市资源禀赋和制造业基础,整合资源、调控布局,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组团。
二、重点发展领域
突出重点,拉长补短,集中优质资源着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信息(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旅游会展业和健康养老业等重点行业。
(一)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
全力建设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到2017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以上。
1.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整合南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和净月西部现代金融集聚区两大区域,建设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形成以我市为中心的金融产业集聚区,带动全省金融业发展,打造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地方性金融中心,吸引区域外金融主体入驻。到2017年,力争落位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80余家。
2.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加大域外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到2017年全市外资银行争取达到3家。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争取新设立民营银行1户。探索新建法人信托投资公司,优化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到2017年力争达到200家。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到2017年达到38家。
3.培育壮大金融市场。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4.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探索培育区域人民币结算中心。研究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风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类机构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股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扩大债券融资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依托产业园区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
(二)加快发展信息(科技)服务业
加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等集聚区建设。到2017年,全市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年均增长17%,企业规模总量达到500家。
1.培育建设信息技术示范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依托启明软件园、朝阳智慧城市高科技产业园,积极创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嵌入式软件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数字内容服务基地、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和“云计算”等新型业态创新示范区,加强信息技术与工业产品的融合,提高产品智能化程度。
2.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以推进优势行业信息技术外包为支撑,汽车电子研发外包等业务为重点,形成我市服务外包核心优势。重点拓展美欧、日本等海外服务外包市场。到2017年,全市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年均增长30%左右,总额实现1亿美元。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进电子商务在农业、工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无线长春”工程建设。整合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等资源,建立多方合作共赢的移动电子商务新模式。搭建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广移动支付技术的应用。依托兴隆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2200亿元,年均交易额增速40%以上;跨境贸易电子年均交易额增速45%以上。
4.加快打造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模式,支持“创客空间”等新兴孵化器建设,加速民间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重要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认证、重大科技成果、高端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等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
(三)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依托高新、净月两个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到2017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5%以上。
1.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净月文化产业发展区建设,加快打造影视文化产业园、动漫与传媒产业园、大学文化园、现代农博园等重点园区。推进高新区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建设,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文化创意科技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组织开展市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工作。
2.发展特色产业。在发展壮大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民间艺术、印刷广告、旅游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动漫游戏、视听传媒、创意设计、音乐娱乐、数字内容、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文化产业。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建设农村题材电影制作基地、原创动漫产品生产基地、民间艺术集散基地和二人转艺术传承基地。着力发展文化传媒业。到2017年,全市实现区县数字影院全覆盖。
3.培育文化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推进版权交易、知识产权代理、市场开发、市场调查、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
加快全市七大物流集中区和重要物流通道建设。到2017年,社会物流总额力争实现2.1万亿元,物流产业增加值力争突破46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8%左右。
1.建设七大物流集聚区。重点推进汽车物流配套服务集中区、二道国际综合物流集中区、宽城生活资料物流集中区、绿园经开综合物流集中区、兴隆综合保税物流集中区、东北亚国际物流集中区及净月绿色生态物流集中区等七大物流集聚区建设,重点打造汽车物流、农产品物流、大宗材料三大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培育A级物流企业,到2017年,3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55家。
2.建设重点物流通道。重点建设长春至公主岭、伊通方向通道,加快修建东风大街延长线、富民大街延长线、汽车大路延长线、硅谷大街延长线、前进大街延长线。实现城市主干物流通道向城市南部和西南方向延伸,形成102国道、长伊一级公路、硅谷大街城市出城快速路、汽车、富民、东风等6条南部、西南部出城物流通道网络,完善城市进出物流通道。
3.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食品)采收、加工(制作)、储藏、运输和配送的冷链物流设施,构建全程低温控制的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培育中冷物流、鑫鹏物流、东北亚物流等10家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
4.大力发展邮政快递业。推进多样化综合邮政服务,打造“邮乐网”、“虚拟网店+实体销售店”服务新模式。到2017年,全市邮政业营业额力争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50%;快递业务量达到1.5亿件,年均增长55%。重点快递72小时投递率达到90%以上。
(五)着力提升现代商贸服务业
加快全市重要商贸商圈、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建设。到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10%以上。
1.积极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加快推进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流通业发展,引进新型商贸业态、经营模式和新兴消费方式。拓展品牌代理、总经销和特许经营,培育发展基地型、跨地区连锁批零结合型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的批发商、代理商和经销商等进出口贸易机构。
2.加快提升商圈辐射效应。推进主题特色鲜明、综合配套齐全的商圈建设,继续改造提升红旗商圈、重庆路商圈及桂林路商圈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生态广场、东方广场、站前广场等重点区域商业项目建设,全力打造成高品质地标性区域商圈。谋划启动地铁站点经济商圈布局,加快推进长春永泰城等综合体项目建设,填补西客站商圈空白。
3.发展壮大商贸专业市场。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快完善专业市场功能,重点推进海吉星农产品配送中心、正茂生产资料批发中心、中机农业机械物流中心、东北亚水产大市场、金达洲汽车贸易物流园、长东北远达生产资料交易中心等10大区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专业集散市场建设,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规范运营,形成电子商务应用率高、物流配送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的新型专业商品市场。
4.大力发展社区商贸服务。全力推进“十分钟”商贸圈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商贸,重点做好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百货商场等业态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社区商贸服务。
(六)精心打造旅游会展业
加快旅游会展业重要景点、集聚区建设。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突破80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7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1.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加快培育汽车工业、电影文化、航空科教、伪满遗迹、生态冰雪、休闲消夏、温泉养生、历史遗迹、民族民俗、乡村体验等十大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到2017年,新增5A级景区2家,4A级景区5家,国家或省级旅游度假区4个,国家或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
2.加快旅游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及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载体建设。打造温泉养生、乡村生态、工业遗址等旅游新产品。推进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汽车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庙香山旅游度假区、奢岭乡村旅游示范区、剑鹏马城、长春农业博览园、关东文化旅游园区等10个重点旅游园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航线开发,力争2017年实现长春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千万人次。
3.培育壮大旅游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推动旅游要素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旅游企业专业化发展,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到2017年,培育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旅行社1家,超亿元的4家;培育5个旅行社企业集团。
4.积极发展会展业。重点提升东博会、农博会、汽博会、国际汽车论坛、雕塑展、冰雪旅游节等展会的水平和档次,做强一批知名展会,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提升房交会、创博会、民博会、农机展、动漫博览会、消夏节、电影节、皮草节等展会的质量,做大一批品牌展会,不断提升国内影响力。精心组织好一批中小展会,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类型、集群式发展的展会格局。到2017年,规模以上展会3年累计突破480项,力争会展业实现直接收入和带动相关产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七)稳步培育健康养老业
到2017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达到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
1.稳步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完成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及场所建设。到2017年,城区街道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覆盖率达30—50%,为附近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以及康复护理等多元化服务;培育发展10—20个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和服务企业,孵化50—100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2.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全部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合作。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以托管、合作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
3.全面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加强多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重点推进新南岭体育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三、重要载体建设
按照服务业总体布局,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路径,以特色商街、商业综合体建设为支撑,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服务业重要载体建设。
(一)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统筹规划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保险、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等行业集聚发展。在专业设计人才和特色文化相对集中的地区,发展以研发设计、建筑设计、文化传媒、游戏动漫等为主体的创意产业园区;根据生态资源承载条件和开发潜力,打造一批集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休闲旅游度假区;在软件产业基础较好、技术支撑体系完善、配套设施齐备的区域,围绕软件开发、生产和售后服务等业务,建设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在重要交通节点集中建设一批专业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等服务设施。依托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建设一批以楼宇为主要载体的微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楼宇经济成为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力支撑。到2017年,全市力争建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5个。
(二)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按照“改造提升老街区、开发建设新街区、重点创建名街区”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的特色街区,力争通过特色街区的建设体现出长春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商业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我市商业特色街建设。重点打造净月区“巴蜀映巷”商街,依托老长影改造提升红旗街电影主题商街。力争3年内,在中心城区改造1—2条特色街区,在新城区建成1—2条特色街区。
(三)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在建综合体项目达产达效,大力引进一批高品质综合体项目落位建设。突出科学布局,精心包装引进一批优质商业综合体项目填补城市空白区域,推动形成区域大商务、大商圈氛围。加快业态创新,鼓励新兴服务业态落位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格局,探索创建将居家生活、养老保健、娱乐交际等融合一体的康健类综合体项目,探索创建商业与旅游、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文化类综合体项目。推进集聚发展,以净月生态广场周边和南部新城区域为重点,依托功能差别化定位集中布局互补性强的综合体项目,推动区域整体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创新招商机制,积极主动对接国际、国内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入驻我市建设开发商业综合体项目。到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20个商业综合体。
(四)推进服务业试点区建设。继续推进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其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寻求突破,先行先试。探索区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土地、水、电、气等资源利用方面的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净月区在生态建设、低碳发展方面加大投入,力争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探索高品质服务业发展与国际接轨融合的新路径,鼓励区内服务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兼并、收购业务,提升服务经济领域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在利用闲置楼宇和老厂房建设创意产业园区、通过土地置换加快旧城改造等方面开展探索。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研究成立长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业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城市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重大项目等服务业载体的审核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围绕计划落实,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发展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规划引导,强化用地保障。坚持规划引领的原则,激活内脑、引入外脑,科学编制全市各层级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规划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项目布局和功能管控协调衔接,逐步建立顶层有设计、准入有标准、落位有保障的服务业规划管理机制。加大服务业用地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定符合政策和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总量,优先满足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放宽市场准入,保障要素供给。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文化、社会事业、市政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整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着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公共服务。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对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在土地利用、水电气热基础设施配套、园区美化亮化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安排。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力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国资、民资和外资参与服务业项目大开发、大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无形资产抵押融资方式,开发符合服务业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等金融产品。助推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重点培育一批较为成熟、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服务。
(五)突出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加快金融、物流、中介、信息服务等服务行业紧缺人才引进与培养,依托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多层次、多类型、技能型、实用型的服务业人才。积极吸引和聘用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的服务业人才,发挥高端人才的领军和带动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供优质配套人事服务,形成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六)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市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清理服务业领域的各类收费,及时废除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