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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2016-03-31 14:32:46

  2015年6月17日苏人社发(2015)184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6.17
  • 实施日期:2015.06.17
  • 文  号:苏人社发(2015)184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思路目标

  (一)推进思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以构建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聚焦推进重点,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合作推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使劳动者“有更稳定的工作”,在全社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良好工作环境,呈现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充满活力、创业主体培育更加多元、载体建设功能更加完备、专业化服务水平更高、机制体制建设更加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力度更大,江苏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带动就业高地。

  ——创业带动就业带动效果明显增强。大力培育各类创业主体,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再创业、上市创业,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全省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创业1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创业33万人,每年重点支持500名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更加完备。坚持更加积极的政策导向,形成城乡一体的市场、政策、保障、服务、环境体系,新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30个、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70家,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每年遴选扶持10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优质园,促进提档升级。遴选扶持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000个,实现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网点对各类高校和城乡基层全覆盖。

  ——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开展创业培训56万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成功创业率达50%以上。坚持市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评估机制、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成果机制,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让创业带动就业成为就业增长的新引擎。

  ——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规定的标准,40%的县(市)建设成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城市。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职责,充分调动社会、企业、个人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和已有资源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培植和打造新的创业带动就业的增长极,创建最适宜创业带动就业的城市品牌,为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新动能。

  二、聚焦推进重点

  (三)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组织实施国家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和创业服务优化“四大行动”,继续抓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积极引导大学生凭知识、凭能力、凭专利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效农业等领域自主创业,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迅速增长、互联网向各行各业全面渗透的势头,激发青年才俊创业热情。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等载体进行创业孵化,实现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实践和实战的有机结合,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或带动就业。

  (四)农村创业富民计划。结合城乡一体建设要求,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大力实施畅游江苏、美丽乡村等规划契机,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在家庭手工业、农村二三产业、高效农业等领域创业,探索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落实农民创业服务制度,重点解决启动资金短缺、创业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鼓励利用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大力建设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农民、大学生村官在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五)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将创业帮扶纳入国家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建设,开展辖区失业人员创业意愿调查,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既要及时落实现有各项政策,又要适时注入更积极的促进政策,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帮助开辟针对失业人员实现创业或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新通道。

  (六)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出台《江苏省引进海外人才实施办法》,建立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计划”,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促进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带动更多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三、集成政策推进

  (七)创业培(实)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现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按实际培训项目成本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全省计划安排资助1000名留学人员和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其中省重点资助100名。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后,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九)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3年逐年递减比例的原则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开设“网店”纳入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逐步统一并适当提高各类群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形成以创业领域、创业行为为标准的放贷机制。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到30万,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省财政承担的贴息标准和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十二)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补贴。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创业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参照各地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且成功创业的,以予创业企业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不超过其所招用人员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金融机构首次贷款,可比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办法,给予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收入基本稳定的,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期限由各地政府确定。

  四、发展载体建设

  (十四)大力推进新型创业载体建设。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云彩创新孵化器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以及高校院所等资源,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于一体的创业空间。

  (十五)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以“有人气、有扶持、有活力”为标准,开展示范性创业载体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人社特色的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载体品牌。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负责、公开公正、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高国内国际知名度。按照创建对象、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做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创建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给予财政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导向、带动作用。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由省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重点遴选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提档升级为优质园,给予每家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强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技术平台等基础建设,打造优秀创业载体,促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十六)不断提升创业载体孵化功能。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对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创业服务,可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其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中列支。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和创业指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十七)遴选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结合载体建设,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鼓励将科技发明、个人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形成为城乡创业者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转化为创业项目,省每年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地也要建立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扶持机制。

  五、创新创业培训

  (十八)统筹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估和发布工作,做好创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统筹科技创新资源,通过建立专家在线系统、选派首席专家(工程师)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创业实体的扶持力度,强化科技创业孵化服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实习工作。面向创业企业集中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习)、创业孵化等特色创业载体开展科技服务,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容,做到“建设一个站点,形成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促进一个产业,带动一批企业,服务一方经济”。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平台,为农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农技服务,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

  (十九)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利用各级各类创业培训资源,精心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不同行业市场需求的品牌创业培训项目、教材与培训模式,积极推行“1+X”培训模式,举办“大学生村官班”、“新型职业农民班”等特色培训班,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促进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创业,创业成功的做大做强。结合产业特点和转型升级要求,增加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发创业培训教材,不断增强创业培训内容对象的针对性。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经省评估认定后,可纳入政府免费培训补助范围。

  (二十)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应用创业培训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训与实战的逐步过渡、工艺和技术的无缝衔接、平台和生态的整体渗透,实现创意产品化、产品商品化、商品产业化、产业国际化的多次飞跃。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为城乡创业者提供科学、便捷、实用的创业素质测评和创业辅导。采用真实案例剖析、创业者现场交流等方式,加强参训学员对创业活动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

  (二十一)创新培训管理。强化创业培训管理,完善机构认定、办班监督、师资队伍、资金保障等各项制度,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流程和质量标准。制定城乡统一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从教学一线和创业典型中选拔并组建创业培训师资库,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集体研修等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师资素质。强化创业咨询服务,加快形成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咨询师资队伍。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机构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和培训讲师,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二十二)创新培训体系。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加大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力度,帮扶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提升创业能力,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接受创业培训。依托各级各类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增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课程。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和带动就业率。

  六、提升服务品质

  (二十三)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高校和社区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为创业者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推进形成创业指导专家团,贴近创业者提供更专业化的创业辅导。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制定出台《江苏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积极为到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

  (二十四)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平台。办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支持参加全国和省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荟萃大学生优秀创业成果,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心得、展示创业风采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支持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提供交流、对接和辅导平台。

  (二十五)拓展创业公共服务内容。以创业者为重要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认真梳理归集各方面涉及创业的优惠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注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鼓励支持创业者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创业服务目录,科学合理确定购买项目和绩效标准,积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创业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六)拓展海外引才创业服务。不断优化“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活动平台,积极邀请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尤其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急需的海外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组织负责人,到我省相关市、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深入的实地交流、考察和合作对接,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不断促进海外人才集聚;举办“中国江苏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暨人才项目对接交流大会”,促进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着力提高本土人才国际化素质;开展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招聘交流活动,组织相关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到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才政策宣讲、华人社团机构座谈、需求信息发布及招聘交流活动,引进各类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组建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组织联谊交流活动,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十七)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省级集中的创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形成以市级为基础、全省一体化的创业信息化格局。加快省级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通过省级平台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平台,强化对培训机构、参培人员和培训后跟踪服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推进创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实训、孵化、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

  七、强化合作推进

  (二十八)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协调一致、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将分类推进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培育创业主体、开展创业培训、建设创业载体、开发创业项目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创业统计制度,分地区、分群体、分项目掌握创业工作相关情况,为科学决策、完善政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二十九)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创业补贴、创业载体建设和创业项目补助。加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力度,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名制管理、全过程监督,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每年对实施进度、目标完成、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十)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定期举办全省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和创业大赛、市长书记谈创业等活动,积极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热情。主动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创业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劳动最伟大、创业最光荣”的深厚氛围,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共同将“创业江苏”打造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推动江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