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5月6日闽政办(2015)6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5.06
- 实施日期:2015.05.06
- 文 号:闽政办(2015)6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经省政府研究,选择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市、东山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福鼎市、邵武市等12个城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工作经验和模式,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规划期限。根据“多规”的特点,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将2020年作为规划的近期目标年,研究探索将2025或2030年作为规划中长期目标年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协调各类规划。按照市、县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要求,制定指导“多规合一”工作开展的思路或战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研究确定“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合理确定指标体系,保障“多规”在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等空间管控内容的一致性。
(三)强化空间管制。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以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的变更数据为底图,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
(四)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类规划空间信息,规范和统一“多规”基础数据标准,建立多部门共建共享的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及相关部门子系统,实现规划信息的“多规合一”和多部门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完善实施机制。从支撑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需要出发,提出完善规划体系的建议,探索建立协同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从部门审批到综合管理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多规合一”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省住建厅要进一步强化牵头协调意识和作用,做好试点的统筹指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适时将试点经验进行提炼总结推广,并加强向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多规合一”推动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多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
(二)细化工作方案。试点市、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十三五”市县经济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探索规划衔接融合的思路和技术方法,完善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近期要重点突出抓好“多规合一”“一张图”编制工作。试点方案经试点市、县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意后,于6月初报送省住建厅。
(三)完善保障机制。试点市、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参照厦门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的政策举措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尽快建立覆盖全域的数据信息平台,促进规划、发改、国土、环保等多部门的协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让“多规合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注重学习交流。“多规合一”是一项创新工作,试点市、县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强省市间、市县间的沟通和学习交流,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及时总结反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省住建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全省现场会、试点城市交流等形式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