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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01 14:16:54

  2015年3月22日筑府发(2015)17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3.22
  • 实施日期:2015.03.22
  • 文  号:筑府发(2015)17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等相关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促进、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融合、开放发展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贵阳市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现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发展,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探索形成的、不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成熟经验,积极开展投资、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改革试点,打造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和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通过努力,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取得突破发展,经济开放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成功的改革模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内陆自由贸易实验园区。在贵阳市的对外开放格局、外资引进、外贸进出口拓展上、重点领域开放联动上实现新的突破。

  三、改革事项及适用范围

  根据国发〔2014〕65号文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全国复制推广的23项改革事项、在海关监管区复制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和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相关要求,特拟定在贵阳市复制推广和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共35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共23项)。

  1.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2项改革。

  2.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等3项改革。

  3.市质监局牵头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等2项改革。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改革。

  4.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推进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5项改革。

  5.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推进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改革。

  6.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牵头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方银行办理等3项改革。

  7.市商务局牵头推进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4项改革。

  8.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推进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改革。

  9.各市级行业监管部门结合扩大开放情况,积极配合相关中央及省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共6项)。

  1.贵阳海关牵头推进在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3项改革。

  2.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推进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改革。

  3.推广范围:贵阳综合保税区。

  (三)在全市范围内借鉴推广改革事项(共6项)

  1.市工商局牵头推进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改革。

  2.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改革。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推进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改革。

  4.市工商局牵头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改革。

  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改革。

  6.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等各省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四、工作步骤

  2015年8月前,国家明确复制推广(含已推广)经验、做法和事项在全市落实到位。

  按照省政府方案制定在贵阳特定区域先行先试办法。

  2015年12月前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贵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部分中央驻黔机构、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各区(市、县)和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全市借鉴推广工作,组织重要协调会,督促各责任部门做好与省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视改革推进情况增加责任部门及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要加强与各成员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实行月报告制度。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和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布置,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明确专人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方案确定的市级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分工任务,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根据改革事项涉及的范围,明确本部门是否属于此次复制改革工作的部门并及时反馈市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思考如何完成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提出需要配合的部门名单、拟定改革落实方案,并做好相关平台搭建的准备工作。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和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中央在筑部门,提出在区域内复制改革的可行性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定期与省级部门对接,随时跟进省级方案的制订和平台的搭建进展情况。在对接、实施过程中,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要及时书面形式报市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督查。市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对方案进行修订,形成贵阳市最终的改革工作方案。依据各项分工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做好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各责任部门保持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务院此次改革措施在贵阳市先行先试,确保所有事项能够全部落实到位。市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向省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并报市督办督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