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2月16日榕政综(2015)41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实施日期:2015.02.16
- 文 号:榕政综(2015)4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广上海自贸区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广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2.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3.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4.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5.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
(二)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2.检验检疫制度创新: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17日)
各县(市)区及相关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做好宣传和部署。市有关单位要做好操作细则制定、操作系统调整、软硬件设施就位等准备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5年2月18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细化梳理,分类推进:对放宽准入、简化手续类项目,要宣传普及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对体系建设、制定建立类项目,要适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试行;对目前推广条件暂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实施。同时,要对推广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总结阶段(2015年7月1日至30日)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对推广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工作目标
要以开发促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释放改革红利,探索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要把推广工作与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率先在自贸区内推广,保证各项改革事项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挂牌后全面实施,早见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
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应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商务局要负责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时跟踪推广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走访检查,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对照改革事项任务表(附件2),明确由市级牵头部门的改革事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落实;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的改革事项,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三)做好成果总结
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做好推广情况总结,总结报告中应体现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可量化的指标、推广前后的数据对比、制度建立具体情况等)、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革工作的建议。上述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7月1日前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
1.福州市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2.福州市落实省政府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附件1:福州市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省级 负责部门 市级 负责部门 推广 范围 时限
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 省工商总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全省 2015年6月30日前
2 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3 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4 网上自主办税
5 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
6 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 省质检局 市市场监管局
7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
8 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9 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 福州检验检疫局
10 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11 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12 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13 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14 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人行 福州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
15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省外汇管理局 市金融办 全省 2015年6月30日前
16 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
17 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18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省商务厅 市商务局 全省 2015年6月30日前
19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20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21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2 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省文化厅 市文广新局
23 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具体监管要求,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各行业 监管部门 各行业 监管部门 结合扩大开放情况
24 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 福州海关 福州海关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5年6月30日前
25 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
26 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27 进口货物预检验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 福州检验检疫局
28 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29 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附件2:福州市落实省政府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省级 牵头单位 市级 牵头单位 时限
1 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企业设立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2至3年内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系列制度等 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3 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建设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等 信息共享由省数字办牵头,综合执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牵头 信息共享由市数字办牵头,综合执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 省工商局 市市场监管局
5 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6 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各行业监管部门 各行业监管部门 结合扩大开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