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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6-04-05 14:55:30

  2015年2月11日赣府厅发(2015)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实施日期:2015.02.11
  • 文  号:赣府厅发(2015)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了清理。经研究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保留前置审批项目48项,调整为后置审批项目11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今后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的衔接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