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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

2016-04-05 16:24:21

  2015年1月15日湘政发(2015)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1.15
  • 实施日期:2015.01.15
  • 文  号:湘政发(2015)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创新、推动创业,现就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5年、2016年,立足现有省级以上园区,着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重点扶持10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建3000万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创业企业。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厂房、美丽园区、精准管理的示范试点,切实走出一条工业兴县、园区兴工、企业兴园、创新兴企的新路子,努力实现“一年起步、两年建成、三年运行”的整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效集约原则,突出以标准厂房为平台。通过标准厂房的集中建设和充分使用,有效避免“圈地”现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缩短项目建设落地周期,促进企业快速投产达效;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园区招商引资竞争力,构筑“筑巢引凤”的开放新格局。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突出以民营经济为重点。通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促进园区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政府职能由开发建设向公共服务转型。鼓励以工业地产的方式,实现建设主体和招商主体市场化,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三)坚持转型发展原则,突出以创新创业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型企业,通过创新推动更高层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广领域就业,打造园区经济升级版。加快形成一批配套齐全、规模适度、“两型”发展的新型园区,加快建立一批机制科学、管理完善、运作高效的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智慧充分涌流、创业活力充分迸发,形成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发展新局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省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商务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中的项目安排、监督考核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本级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滚动扶持、差异补贴的方式,通过竞争性立项,对标准厂房建设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各级财政相应加大地方配套支持力度。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向入驻企业提供法人按揭贷款服务。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加强银企合作,开展多形式的银企洽谈会。搭建全省性融资平台,积极吸纳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商业性专项贷款。引导省内外风险投资,为创新创业园区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大用地扶持力度。按规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加强园区用地现状调查和评估,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地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予以保障,土地供应可以将标准厂房建设要求作为招拍挂出让的条件。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允许对标准厂房占用的土地进行分割发证,但严禁改变功能用途。鼓励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五)营造良好环境。着力加快园区管理标准化、企业化和去行政化步伐,建立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新型园区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到优惠政策率先在园区实行、行政审批率先在园区简化、办事效率率先在园区提速。切实加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创业扶持,全力落实创业投资、科技创新、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试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注重人才保障,大力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积极吸引营销、科研、技工人才入园。

  四、监督考核

  建立全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由省创新创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全省创新创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实行通报,对建设质量实行评审,对建设绩效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