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

  2014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12.03
  • 实施日期:2014.12.03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且仍需补正的商标注册申请件,2014年5月1日后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作视为放弃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