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1日浙政办发(2014)135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12.01
- 实施日期:2014.12.01
- 文 号:浙政办发(2014)135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进出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局,在始终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的同时,按照“信用浙江”建设的目标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注重源头预防,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双服务”活动等举措,扎实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海关、检验检疫高资信企业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我省对外贸易的主要力量。
我省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高资信企业所占比重还不高,不到全省有实际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20%;进出口企业走私违规案件居高不下,占走私违规案件总数的80%以上;覆盖进出口领域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重视。
我省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深入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规范进出口和市场秩序、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更好地做到“放”“管”结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区域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反走私工作等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推进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化为目标,以“扩面”“提质”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优化整合工作资源,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我省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高资信进出口企业明显增长,海关高资信企业达到全省有实际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20%以上,检验检疫高资信企业达到全省检验检疫监管企业总数的25%以上,高资信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80%以上;进出口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出口企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进出口企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诚信企业培育力度。坚持量质并举、巩固提升,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加大海关、检验检疫高资信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扩大高资信进出口企业的覆盖面。大力推广台州市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经验,深化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订进出口守法诚信企业培育工作标准,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内控管理、财务账册管理、进出口货物管理、报关管理等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客户和内部职工诚信档案,开展诚信考核与评价,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支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进行认证。积极开展高资信企业联合推荐试点工作,实现一次申报、联合评定、结果互认。
(二) 开展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抓住外贸依存度高、进出口环节违规情事多的行业,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针对行业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大力开展口岸中介服务行业诚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建立完善口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优化口岸进出口秩序,降低口岸通关成本。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帮助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水平。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诚信建设工作,强化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进出口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以进出口、产品质量、纳税、工商等领域为重点,依托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国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化工程,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平台统一、更新及时、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对企业基本信息、资信等级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守法诚信便利、违法失信惩戒”的管理原则,强化企业信用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营造监管有效、公平公正、守信激励的通关环境。加强对高资信企业的奖励和激励,在进出口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对守法诚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监管改革,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措施,强化高资信企业的后续服务、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根据进出口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坚持统分结合、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特点,制订2015—2020年进出口企业政策法规教育培训计划,逐步实现进出口企业教育培训全覆盖,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企业守法诚信教育,通过政策法规培训、上门辅导等手段,提高企业参与诚信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型,营造守信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规范、企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进出口监管部门要将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级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共享。各进出口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规则制订、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及整合应用。在加强部门协作的同时,对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对下加强指导,推动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诚信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省反走私办负责对全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发挥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