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19日成办发(2014)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颁布日期:2014.11.19
- 实施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2018.12.19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成办发(2014)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关于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要求,推进我市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健康快速发展,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现代流通技术和商业模式为支撑,统筹社区商业网点布局,优化社区商业消费环境,创新社区商业经营模式,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用3—5年时间,形成基本业态齐备、服务便利、消费放心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商业全方位、多层次均衡发展,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始终把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作为发展社区商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依靠市场化条件不能完全提供的社区服务,利用资金、政策等杠杆,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经营活动。
(三)突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的作用,逐步整合社区商业与其他社区服务设施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加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商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与其他社区服务共驻共建机制。
(四)立足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已建成社区,主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新建社区主要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对社区商业的数量、规模、业态等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社区业态均衡发展。
1.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畅通流通渠道。完善菜市场的网点布局,形成以标准化菜市场、生鲜卖场及生鲜连锁超市、社区便民菜店为内容的农产品零售网络。鼓励大型商业卖场、连锁经营企业扩大农产品经营。
2.创新流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引导24小时便利店发展。拓展连锁便利店公共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票务服务、餐饮服务、送货服务等领域的便民服务功能。鼓励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利用连锁便利店资源开展快递包裹代存代取服务。到2017年,全市连锁便利店超过10000家,商贸企业连锁率达到42%以上。
3.大力发展社区餐饮服务。大力发展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为主要特点的大众化社区餐饮服务。鼓励我市品牌龙头餐饮企业在社区开设便民大众化餐饮网点服务。
4.规范社区家政、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充分发挥“96118”家政服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增加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完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规范社区回收站(点)的经营管理。到2017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社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
1.已建成社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及场所,做好业态调整、配置和升级提升。按照社区规模,重点配置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社区便民菜店)、大众餐饮、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大众理发、维修等基本业态,逐步实现标准化经营。
2.新建社区。结合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进程,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集中或相对集中规划和建设新建社区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并持有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物业。鼓励发展社区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配备必备的社区商业和特色商业业态,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确保社区商业与住宅和其他公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三)鼓励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支持打造社区移动电子商务形态的民生公共服务平台,集成便民惠民、养老助残、邻里互助、社会管理等民生和政务服务。支持发展店商+电商、社区电子化商店、团购、网络代购、网络配送、网络金融服务等新兴业态和模式,面向社区开展基于网络送货、送餐、维修等上门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开展面向社区的数据采集、分析、整理、分享、使用等服务。
(四)大力培育社区商业流通主体。加快培育社区商业经营主体队伍,形成一批从事超市、餐饮、洗染、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菜市场经营或生鲜连锁超市、家电维修、社区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的经营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逐步实现社区商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营。
(五)支持行业组织发展。引导、支持和规范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再生资源、菜市场等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增强商(协)会的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
四、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分工合理、责权明晰、运行有序的社区商业建设管理体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社区商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目标任务,建立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发展社区商业工作作为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全市各社区的商业服务业态完善程度、服务质量、品牌建设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三)分步实施,选择有条件社区示范带动。在全市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分别确定3—5个有条件的社区创建“便民商业示范社区”,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分类指导,逐步推广。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商务局牵头全市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商业业态设置标准、扶持政策等文件,制定、分解、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确定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建设主体、经营场所及经营单位,完善相关业态并统筹实施,加强日常监管。
五、政策支持
(一)对属于居住区公共设施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设施,国土部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因社区主要商业服务设施缺失,经商务部门认定确需改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的,涉及按照城市规划条件土地需改变用途的,项目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含增加容积率)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按改变前后土地使用条件评估价差额的60%收取。
(二)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业企业叠加服务功能、新增社区菜市场、开设社区便民菜店、大众餐饮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家政服务网点等,完善和提升社区商业业态配置。
(三)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区政府(管委会)可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市场(社区便民菜店)、便利店、大众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家政服务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
(四)严格监管社区商业网点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必备社区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得缺失。对随意改变社区商业网点用途和性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