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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4年11月7日京政办发(2014)58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11.07
  • 实施日期:2014.11.07
  • 文  号:京政办发(2014)58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结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贷政策引导

  (一)对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小微企业票据比例达到一定水平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以下简称“两个不低于”)指标的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再贴现额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牵头)

  二、加快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1×16×N”的立体式公共服务平台骨干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三)发挥首都金融服务商会作用,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水电气热等企业经营信息,着力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以上两个平台对接,切实加强撮合交易工作,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的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牵头)

  三、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

  (五)鼓励各要素市场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切实发挥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产业链融资和商业圈融资模式。(市金融局牵头)

  (六)推广融资性担保联盟模式,促进担保公司通过组建联盟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专业化的增信服务。(市金融局牵头)

  (七)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支持合规经营、资本金充足、风险管理完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设服务网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简化担保手续,促进风险分担。优化小微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提高抵押办理效率。(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工作,对代偿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偿,鼓励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力度。(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总结推广海淀区中小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短期贷款项目试点经验,扩大覆盖范围,为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保险提供保证。(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保监局、北京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十)促进大中型银行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并加快网点建设,扩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北京银监局牵头)

  (十一)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局、市文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二)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作用,推动小微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北京证监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并逐步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募集的比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十五)完善科技、文化领域小微企业融资配套政策,研究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转让、处置工作。(市科委、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循环授信集合票据试点开展产品创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对服务小微企业的优质信贷产品宣传力度,扩大优质信贷产品发放规模。(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九)进一步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等基本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合理降低服务费率。(市发展改革委、北京银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简化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市工商局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细化对“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完善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等指标的考核办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通报机制。(北京银监局牵头)

  (二十二)进一步细化完善小微企业规模和行业的划型标准,重点扶持科技、文化类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小微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简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程序,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简化自主核销税前扣除的申报要求,提高银行核销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积极性。支持银行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化解方式。(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