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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2014年10月16日川府发(2014)60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10.16
  • 实施日期:2014.10.16
  • 文  号:川府发(2014)60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目录管理

  (一)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编制公布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二)统一行政许可目录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现全省各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重点加强中介服务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工作,对目录内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严控新设行政许可项目

  (三)严格设定标准。制定、修改省政府规章,除依法需要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外,一律不设行政许可。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四)严格设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设定标准。

  (五)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三、实行三级联动审批服务

  (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以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推动省市服务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

  (七)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上网运行,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审批,凡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

  四、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八)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逐项制订清晰明确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九)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办法,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提供服务。部门窗口授权到位,构建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

  五、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十一)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六、大力规范中介服务

  (十三)推进脱钩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坚决剥离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十四)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执行范围。依法取消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严禁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七、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十五)建立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分类制定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

  (十六)适时开展评估检查。省级部门要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及时提出取消调整建议。

  八、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十七)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入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行政部门应逐项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固化流转环节,并在电子政务大厅展示。不断拓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十八)强化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机制,分行业、分类别、逐项目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监督机制,科学配置监察点位,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和政民互动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和“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