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2014年9月23日赣府厅发(2014)4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9.23
- 实施日期:2014.09.23
- 文 号:赣府厅发(2014)4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企业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结经验、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在我省各设区市选择一家国家级开发区(或市本级重点工业园区)和一个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工业园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94个工业园区全面推开,2016年推广到全省。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信用共建、政策激励、多方利用”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达到“企业得实惠,银行得市场,地方得发展”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1.确定信息采集标准。各地要在人民银行、工信、商务、科技等金融和企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
2.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工信、商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环保、住建、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供电、供水等单位及社会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采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当地人民银行负责归集和汇总。
3.完善信息更新与互联共享。建立信息采集、报送和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大力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生成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务实高效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实时查询功能,以大数据、互联网思维促进发展升级。
(二)搭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结合当地小微企业特点,建立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5.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小微企业数据库为基础,构建自主发布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信息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三)建立信息应用机制。
6.开展信用评价。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照“谁评价、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科学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定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和融资对接,培育和引入第三方专业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培植和增进小微企业信用价值。
7.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定期发布政府部门政策信息、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银行信贷产品信息,有效解决政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8.促进开发利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充分利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强化信用培植,促进企业融资,有效管理风险。各级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定期提供信用信息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9.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做实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信贷风险。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10.加大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于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要在授信额度、信贷审批、贷款期限、适用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1.完善担保体系。加快组建省再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省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体系,全面提升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功能。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
13.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企业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小微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积累信用财富,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要不断总结和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14.定期督查通报。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信委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任务落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