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4年9月17日苏政发(2014)98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9.17
- 实施日期:2014.09.17
- 文 号:苏政发(2014)98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前期清理结果将分批次公布。第一批共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105项,其中,取消54项,下放管理层级45项,转移行业协会5项,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转移给行业协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管理,规范涉企培训、资质资格认证和收费等行为及服务时限,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资质资格认定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提高取消下放事项的“含金量”。要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