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2014年8月5日合政秘(2014)130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8.05
- 实施日期:2014.08.05
- 文 号:合政秘(2014)130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合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市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形成合力推进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合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的部署和要求,以打造全国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城市之一为目标,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提供更加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一)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除涉及跨县(市)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律下放到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需要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县(市)区政府可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二)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全面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部门和县(市)区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和认证等事项。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县(市)区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律取消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和县(市)区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等
二、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
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公开办、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2015年内完成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明确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审查赋予某项权利、免除某项义务、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研究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放开,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模式由“严进宽管”的审批制转变为“宽进严管”的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同单位:市经信委等
三、规范前置审批行为
(七)减少前置审批条件。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市和县(市)区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八)加强中介市场管理。
开展中介组织资质资格、服务规则清理工作,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准则和中介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彻底分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承担或变相承当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关的中介服务。加快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放开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涉及收费的中介服务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开展中介服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清理工作,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保障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九)完善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机制,推行集中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实行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健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推广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绿色通道、先办后审、全程代办等审批方式,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地税局等
(十一)建立审批联动机制。
建立前置审批联动机制,简化前置审批要件,实行主办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建立并联审批和多证件联办机制的服务模式,实行“四证(照)一体”统一办理,建立企业登记“一表通”制度。建立联合验收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实地踏勘、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
(十二)健全行政审批考评机制。
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依法、科学的定期评价,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引导公众、专家、媒体对行政审批开展多方位评价,公开发布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行政审批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考核,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同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督查目标办等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规范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加强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十四)建立监管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审批后续监管的责任主体、范围、措施等。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落实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建立行政审批和收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市监察局等
六、推进政府放权到位
(十五)深化投资审批改革。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凡市级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除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外,其它事项一律改事前评估为事中事后监管。除国家、省明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外,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省明令限制国外资本进入的行业外,放宽国外资本进入合肥市的投资限制和行业限制。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简化手续、在线运行、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同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直各部门
(十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取得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事项外,商事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需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资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七)开展开发区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加快开发区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扩大园区行政审批权限,按项目进行环境和安全评价及能耗评估。对先期论证充分、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审批特事特办,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努力做到园区内重点事项园区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编办
协同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十八)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公职人员在该类协会中兼职的情况,强化行业自律。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和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九)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先行试点,逐步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建立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