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12条举措的通知
2014年6月12日乌政办(2014)137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实施日期:2014.06.12
- 文 号:乌政办(2014)137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12条举措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12条举措》已经2014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12条举措
一、放宽准入,推行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1.放宽住所限制。申请人提交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出具的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或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企业设立时以指定地点“虚拟住所”登记;允许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经营者联系地址注册登记。
2.放宽名称限制。允许企业在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经营特点的用语登记名称;允许就近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3.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允许企业在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经营特点的用语登记经营范围。
4.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冠乌鲁木齐行政区划的名称由各区(县)工商局直接核准;下放广告登记权限并简化审批手续。
5.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6.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营业执照同城登记,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实行注册登记直接核准,所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做到当日发照,简单变更事项当场办理。
二、实行严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7.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各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该企业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资产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8.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实行联合征信,向社会公示本级机关、其他行政部门和企业上报的市场主体出资、资产、投资、经营情况以及涉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等信用信息(按规定不得公示的信息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昭示其商业信用,便于交易选择。
9.进行企业住所确认。依法对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实确认,向社会公示。
10.抽查企业公示信息。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等上报的公示信息以及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的动态监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示。
11.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企业和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列入“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搭建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平台,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部门依法在资质资格认定、许可审批、监督管理中采取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强化刑事惩治,不断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12.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公平执法,强化消保维权,全面建设“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新格局,服务首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