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年5月27日黑食药监食生(2014)12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5.27
  • 实施日期:2014.05.27
  • 文  号:黑食药监食生(2014)12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省政府“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局决定调整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环节,严格落实“审一次”

  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由一个行政层级审核批准,其它行政层级不得参与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即“审一次”的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改变食品生产许可原有涉及省、市、县三个层级参与审批的运行模式。凡省局受理的,市、县两级局不再参与审查确认并签字;在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前,暂由省局委托市级局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县级局不再参与审查确认并签字;绥芬河市、抚远县、农垦系统应依此执行(下同)。切实做到行政审批高效、利企、便民。

  二、改革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一)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程序。对于现场核查存在整改项目的,由原来“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第88号公告),改为“由现场核查的组织部门派国家注册审查员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即:省级受理审批的,由省局派国家注册审查员对申请人的整改情况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目前暂由省局委托市级局受理和现场核查的,由市级局派国家注册审查员对申请人的整改情况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

  (二)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按照省政府压缩行政审批时限50%以上的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将由法定的60日压缩至30日,并将在近期公布施行。省局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各个环节必须严格压缩办理时限,特别是技术支撑环节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资料审查、撰写报告等,务必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通过逐环节缩短办结时限,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全程提速。对于目前暂由省局委托市级局受理和现场核查的,市级局必须在20日内将待审批项目的有关材料上报省局。

  (三)切实做到真备案和取消年检、年审。对于目前所实施的各类食品生产监管的备案项目,除法律规定外,一律不得带有审批性质。凡企业按要求上报的备案材料,应及时接收并存档备查,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和门槛,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这是省政府“真备案”的刚性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的年度报告,应及时接收并作为日常监管内容归入企业监管档案,一律不得搞年检、年审或变相年检、年审。

  三、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待解决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合法性问题后,省局将立即下放大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各地要在落实好本通知精神的同时,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承接准备工作。对所承接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流程、限定办结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受理部门、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确保申请人“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办就满意”。

  (二)加强培训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省局已征得国家食药总局同意,将在6月中旬举办国家注册审查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注册审查员资格。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增加国家注册审查员数量,满足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许可审批等环节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责任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省局将视具体情况,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适时组织指导,答疑解惑。

  (三)加强情况通报,确保有效监管。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项目,应及时对外公布。省局受理审批的,在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局(不涉及县级局的除外),并向其各移交一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影像资料(一企一碟或一企一U盘),市、县级局应将上述材料纳入企业监管档案。目前暂由省局委托市级局受理和现场核查的,省局应在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市级局,市级局应在5日内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影像资料(一企一碟或一企一U盘)移交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局,县级局应将上述材料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待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正式下放后,市局受理审批的,依照省局的做法办理,同时,应将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的项目名录上报省局(具体报送方式另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