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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4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5.14
  • 实施日期:2014.06.01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电信企业总机构2014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2014年第三季度合并为一个申报期汇总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

  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略)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业。

  第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以下简称总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见附件2),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十条 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总机构应当依据《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汇总计算当期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计算公式为: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十三条 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总机构汇总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申报不实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电信企业普通发票的适用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各省、自治区分支机构可以使用上级分支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总机构“一窗式”比对内容中,不含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就地申报纳税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和税额。

  第十八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信企业名单

  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

  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电信分公司

  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电信分公司

  5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电信分公司

  6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分公司

  7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8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北省电信分公司

  9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

  1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

  1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

  12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电信分公司

  1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青岛市电信分公司

  14 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

  15 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

  16 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17 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1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1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1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1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2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3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3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3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3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3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3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1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1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1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1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1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2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2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2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2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2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2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2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3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3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3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3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3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3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39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43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44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45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4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47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48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9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50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5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53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54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55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7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58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9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60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6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6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63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64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65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6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67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68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69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70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71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2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73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74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75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3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3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3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3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3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3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3 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

  24 天津市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25 中国联通集团河北省通信有限公司

  26 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27 内蒙古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28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29 吉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30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通信有限公司

  31 山东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32 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六、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所属电信企业名单

  序号 汇总纳税总机构单位名称

  1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

  2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3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5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6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7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8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9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0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1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12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3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5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6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7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18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19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1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2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公司

  23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4 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