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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2014年4月12日鞍政发(2014)10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4.12
  • 实施日期:2014.04.12
  • 文  号:鞍政发(2014)10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57项,其中,取消44项,下放管理层级13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强化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保证监管到位。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57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1项)

  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

  二、市建委(取消1项)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三、市服务业委(取消1项)

  酒类批发经营许可

  四、市民委(取消1项)

  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审批

  五、市公安局(取消2项)

  1.爆炸物品购买、使用、运输许可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专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六、市司法局(取消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七、市房产局(2项)

  (一)取消1项

  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认证

  (二)下放1项房屋设施拆改审批

  八、市交通局(取消7项)

  1.省内水路运输许可

  2.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4.省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开业筹建、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许可

  5.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7.修建通航设施及跨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许可

  九、市民政局(下放1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十、市环保局(取消2项)

  1.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分配审批

  2.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放4项)

  1.人才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及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审批

  2.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3、4两项下放后合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十二、市规划局(取消1项)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十三、市水利局(6项)

  (一)取消5项

  1.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

  2.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3.水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审批

  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5.占用河道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以及利用堤顶、戗台做公路许可

  (二)合并1项

  在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内取土,淘金、弃置沙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它建筑设施审批(并入采砂许可及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对河道有不利影响活动审批)

  十四、市卫生局(8项)

  (一)取消4项

  1.确定考核推荐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考试的传统医学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查验批准

  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4.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合并4项

  1.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批准(并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并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3.个体行医的审批(并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并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项)

  (一)取消3项

  1.设立、终止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核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验收

  3.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二)下放2项

  1.演出经营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审批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十六、市体育局(取消2项)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十七、市林业局(下放1项)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十八、市农机局(取消1项)

  农田作业、加工、运输等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牌照证照及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十九、市档案局(取消1项)

  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

  二十、市畜牧兽医局(下放4项)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3.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兽医执业注册登记

  二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2项)

  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单位审批(并入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并入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二十二、市工商局(取消2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2.烟草广告审批

  二十三、市地税局(取消1项)

  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