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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1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3.12
  • 实施日期:2014.03.12
  •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