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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责的通知

  2014年1月29日深府(2014)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4.01.29
  • 实施日期:2014.01.29
  • 文  号:深府(2014)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责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秩序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和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等职责划入。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政策制定、决策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秩序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设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其人财物管理统一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不再保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