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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1号公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颁布日期:2014.01.02
  • 实施日期:2013.12.25
  • 文  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等三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