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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赣府厅发(2013)3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实施日期:2013.12.31
  • 文  号:赣府厅发(2013)3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1 关于加强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赣府发〔1991〕55号)

  2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4〕8号)

  3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3个实施方案及江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1998〕53号)

  4 关于印发鼓励外省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0〕26号)

  5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01〕26号)

  6 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36号)

  7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2号)

  8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监察厅江西省外资审批权配套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