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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3年12月27日深府(2013)120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12.27
  • 实施日期:2013.12.27
  • 文  号:津政发(2013)47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政府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大型骨干企业名单初审,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措施等日常工作。

  (二)市领导挂点服务。市领导挂点服务大型骨干企业,落实大型骨干企业帮扶措施,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帮扶联系人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大型骨干企业创造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增长质量。

  (三)落实直通车服务措施。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办事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缩减、重大项目跟踪、进度结果反馈等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

  (四)提供优质通关服务。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政策宣讲等个性化服务,将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纳入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缩短上调管理类别审批时限。对大型骨干企业申请一类企业、信用AA级企业等检验检疫业务给予优先考核评定,对申报出口免验资质给予优先推荐,对进口配套所需的设备或零部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对原产地业务实施申报、年审无纸化。

  (五)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远程申报服务,增设短信指引服务;逐步推广分类管理,按资质和信誉等级提供差别化服务;研究有条件的担保制度,减少函调次数;大力推动退税无纸化管理进程。

  (六)完善统计服务。及时了解大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研究探索新型行业的统计方法。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统计培训指导,对无瞒报、少报、拒报统计数据记录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提供项目申报数据核查服务。

  (七)落实企业减负措施。认真清理收费项目,规范规费收取程序,继续按不超过0.1‰的全省最低标准对大型骨干企业计征堤围防护费。将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从50%上调到6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种鉴定、检测检验、评审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

  二、鼓励做大做强

  (八)支持并购重组。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及贷款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并购重组,向大型骨干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九)吸引总部落户。进一步强化落实总部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大型骨干企业总部在我市落户,引导企业根据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或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按《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鼓励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科学谋划企业转型升级的短期措施和长远战略,跟踪产业技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十一)鼓励发挥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支撑、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推动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十二)鼓励市场开拓。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抢占新兴市场;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申报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三、提升综合竞争力

  (十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到海外设立、收购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给予财政支持。

  (十四)促进技术改造。实施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提升计划,鼓励采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技改贷款贴息。

  (十五)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品牌价值评估,有效提升品牌价值;优先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评“市长质量奖”。

  (十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采用智能化、数字化制造技术,提高生产制造技术水平,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鼓励开发引进适用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信息化、精细化。

  四、加强要素资源支持

  (十七)加快解决空间需求。对大型骨干企业所在的老工业园区、高耗能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列入各区城市更新改造计划或转型升级年度重大专项。在符合《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大型骨干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产业用地招拍挂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十八)鼓励引进培育人才。充分发挥“孔雀计划”等人才引进项目作用,帮助大型骨干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大型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人才优惠政策,在子女入学、落户、保险、医疗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进一步落实人才安居相关政策,通过“租、售、补、建”等方式对大型骨干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住房保障。

  (十九)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用电需求;结合实施工商企业用水、用气同价,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大型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电同网同价;市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优先满足万元增加值能耗和污染排放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大型骨干企业需要。

  (二十)支持多渠道融资。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资本运营中心,支持和协助其通过上市、再融资、发行债券、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在境内外融资。

  五、附则

  (二十一)本措施与本市同类型优惠政策在实施中遵循就高执行原则,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