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3年10月30日晋工商办字(2013)27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10.30
- 实施日期:2013.10.30
- 文 号:晋工商办字(2013)27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权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13年9月13日省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10月30日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我局认真研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开展个体工商户转换为企业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措施:
一、改革出资方式登记。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中,新设企业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依法转增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不受非货币出资比例规定的限制。
二、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鼓励、支持个人和私营企业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依法办理其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业的经营范围。
三、放宽企业经营住所登记。允许创业者在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家庭房屋、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于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证的房屋,申请者可提交使用权证明和权属证明或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房权属证明予以登记;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家企业。
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涉农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请办理集团登记。
五、放宽广告登记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在其合法经营场所法定控制地带自行宣传设置的户外广告,免于登记;允许兼营广告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六、加强企业品牌保护。不断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打造自主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帮助拓宽融资渠道。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题;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信用企业协会作用,与银行搭建融资合作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快捷融资贷款。
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范和降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九、提升注册登记效率。全面推行网上核名、网上年检,逐步实施网上登记审批;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重大登记事项坚持“一审一核”,一般登记事项一律实行“审核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