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年8月5日沪府发(2013)59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实施日期:2013.08.05
- 文 号:沪府发(2013)5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技术改造具有投资小、用地少、消耗低、工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特点。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既是促进产业能级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本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政策为保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高端发展,全面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接国家战略和构建上海现代工业体系相结合。对接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承担国家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2.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增强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扩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聚焦装备升级换代、制造流程再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质量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改造向制造全过程改造转变,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确保技术改造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推动企业由引进使用新技术向自主研发和掌握核心技术转变,由单纯生产制造环节改造向研发、设计、营销等服务领域延伸。到2020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明显加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水平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从而加快上海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增强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政府投资建立的科研基地、高校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推进国内外先进成果转化。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和装备,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提升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建设数字化工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支持工业废弃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再利用,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建设相适应。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安排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食品加工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运输系统设施的推广与应用,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推动制造信息化服务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发展以现代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为主的信息技术。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加大对产品创新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等核心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精细化管控能力和全球化协作能力,提升本市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本市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水平。
(四)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共享。
结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聚焦推进航天、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军工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成熟技术和产品为支撑,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鼓励和支持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应用先进成熟的民用技术装备,实现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围绕本市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和基地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产业链协同改造,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引导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形成一批要素集约高效、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整合相关资源,面向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质量安全技术示范平台、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规划引导
加强本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技术改造工作的引导,定期制定和发布《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明确本市技术改造重点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产品安全、能效、环保、卫生和可靠性达标等改造行动,健全本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扶持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获得中央支持并列入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范围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对纳入本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中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用地、审批、报建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规划产业区块外的符合各类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前提下,实施目录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工,予以同等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和技术改造重点产业领域,引导银行、股权投资企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制定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探索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有效方式和政策措施。
(五)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协调推进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申报,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区县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完善对技术改造企业的服务。
(六)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水平。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开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加强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