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年6月27日青政办(2013)15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06.27
- 实施日期:2013.06.27
- 文 号:青政办(2013)15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推进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现就我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可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可促进资源整合,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品牌农产品优化配置,实现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可实现品牌销售,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市场。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实施,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总体来看,我省农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的龙头企业和产品知名度不高、带动力不强、影响面不大。二是优势产业品牌带动能力不足。三是宣传面不宽,宣传力度不够,大量富有青海特色、品质优良的地理标志产品存在“有实无名”、“有名不强”或“优质不优价”。全省各州(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活力、就是创新力、就是竞争力、就是无形资产、就是效益的理念,把培育农畜产品品牌、发展品牌农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加大扶持,加强引导,使其更好地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为主体,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和辐射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牧产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我省向特色农畜产品强省转变。
(二)目标任务。围绕河湟流域特色农牧业、环湖地区现代生态畜牧业、青南地区草地生态畜牧业、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及库塘河流水域水产养殖业发展战略,坚持品牌优先、梯级推进的原则,建立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加快形成“创建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农畜产品品牌滚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藏药、特色果品、牛羊肉、水产品、毛绒、饲草料等农牧特色产业的商标注册申报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1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300个以上青海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做到80%以上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形成各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强牧、品牌富农富牧的发展之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1.制定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品牌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坚决防止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要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业,先行统筹规划、先行实现突破,切实让群众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中得到实惠。要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2.突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省农牧业发展现状,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原则,以创建名、优、特农畜产品品牌为目标,以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及发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为基础,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农业名牌产品”等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关键品牌。鼓励农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及时注册商标,取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3.推进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运作。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协会(涉农组织)的领导和财力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管理和保护,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包装上市,实现品牌销售。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按规定率先使用地理标志,宣传地理标志,以此扩大地理标志的影响面。
(二)提高农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畜产品品牌培育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行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都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以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示范县建设,推进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发展壮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速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
2.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内外通行规则和市场需求,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依托优势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3.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公司(涉农组织)+商标(地理标志)+农(牧)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以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产品,建立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引导企业与农牧民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地理标志种养业。建设原料基地,做大做强地理标志品牌。
(三)加强农畜产品全程监管
1.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都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坚决防止不合格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和出省(境)检验检疫,确保农畜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大力推行产地标识及商标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农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
2.强化农畜产品品牌保护。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完善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和目标市场,推进品牌农畜产品专柜和专业市场建设,防止鱼目混珠,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做好品牌农畜产品商标、标识、域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品牌农畜产品商标和标识的违法活动,保证品牌农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定期对品牌农畜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和擅自扩大、转让、冒用品牌农产品称号的,要依法查处,坚决杜绝砸牌子现象。各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
1.加大扶持力度。在认真落实青海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企业,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及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品牌出口商品评定等。同时,定期发布优先采购农畜产品品牌产品名录,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农畜产品企业,优先推介使用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有条件的财政部门强化扶持力度,列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对地理标志品牌的认证、注册、科研、广告等有关费用,以及对农畜产品储藏设施、流通运输困难等,给予相应的扶持和补助,促进“出省出口”型农牧业快速发展。
2.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各地要加大品牌农畜产品和品牌农牧业形象的塑造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网上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畜产品和品牌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品牌、支持品牌、发展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以省外市场为重点,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和网络营销,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农畜产品,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青海品牌农畜产品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加强横向、纵向宣传,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内容,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品牌农畜产品的竞争力。
3.建立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发展农畜产品流通的专业合作组织,改善流通环境,实施农超对接,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农畜产品进超市上柜台,以优质特色争取国内大中城市主流市场份额。根据国内区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展会为突破口,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在部分销量城市设立直销窗口,开展异地直销,逐步在省外形成配送灵活、长期稳定的外销网络。同时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牧民网店,最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市场。并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资源优势,积极开拓国际高端市场。
4.加快科技创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研投入体系,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业的科技含量和发展水平。要加强与大专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协调,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及产品品质。要结合新型农牧民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发展地理标志产业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5.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社会中介评价等服务。建设农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全方位开展农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研究发布等工作,提高对市场供求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引导企业、基地、农牧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营销。支持品牌企业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规范营销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运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农畜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和各类组织通过发展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贮藏保鲜设施,增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贮藏保鲜能力,延长农畜产品上市时间,实现延季销售。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当前我省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科学制定农畜产品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完善统筹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涉及地理标志产业的各州(地、市)、县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机构,指导、协调和督导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省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要在全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农业名牌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的培育和申报工作中,科学制定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互动交流,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支持和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