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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6-04-21 16:23:32

  2013年5月24日京科发(2013)234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实施日期:2013.05.24
  • 文  号:京科发(2013)234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发挥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在推动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培育和吸引创新创业人才中的载体作用,以创业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撑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战略位势,明确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定位和目标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是首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当前,北京正处于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期,全面促进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是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创新发展模式、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对于率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引领、分类指导、专业聚焦、质量优先”原则,以培育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以提高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为核心,发挥优势,创新模式,集聚资源,加强联动,加速首都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支撑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孵化服务网络化、孵化模式多元化、服务资源国际化、服务能力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发展格局,将北京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成为以“孵育产业新、发展模式新”为特色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网络、优质科技企业培育核心载体、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发展目标:

  载体建设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区域领先、专业特色鲜明的孵化机构。各类孵化机构数量达到150家,其中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8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达到45家。

  能力提升目标:依托孵化机构,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一系列高端创业要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将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50家具备天使投资或持股孵化功能,80家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孵化目标:培育一批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高成长企业,在孵企业超过10000家,毕业企业累计超过8000家;40%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原创技术;孵化机构内集聚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创业人才,集聚“千人计划(创业类)”、“海聚工程”等海外高端人才累计超过300名。

  二、实施孵化网络建设工程,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以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孵化器为基础,对接加速器、产业园,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形成以孵化机构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业导师等要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网络。

  (一)推动新建一批孵化机构

  区县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孵化机构建设;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存量房产建设孵化机构;鼓励平台型企业、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建设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创业苗圃”建设

  支持孵化机构建立“创业苗圃”,进一步降低科技创业门槛。“创业苗圃”以科技成果(创意)为孵化对象,科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注册成立企业前,可入驻“创业苗圃”,接受预孵化服务。依托“创业苗圃”实现孵化机构与天使投资机构(人)的有机结合,为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提供公共服务,帮助其将科技成果(创意)转化并创办企业。

  (三)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产业园区充分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建立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完成孵化阶段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空间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孵化机构对全市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引导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

  鼓励孵化机构与产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探索链接机制,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的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的发展空间、专业技术、市场拓展、信贷担保、风险投资及上市辅导等专业服务,为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搭建对接平台。

  (五)完善研发试验服务平台

  支持孵化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联合共建的方式,搭建研发试验服务平台;支持市场化的中试基地建设,面向创业企业开展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集成等专业服务,提升项目和企业孵化能力;支持孵化机构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提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试验服务,满足企业技术研发需求。

  (六)推进孵化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孵化机构加强与全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对接,搭建金融机构与孵化机构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之间的桥梁,探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有效引导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关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并开展相关服务。

  鼓励孵化机构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服务平台等广泛参与,为优秀的项目和优秀企业提供孵化服务。

  (七)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支持孵化机构联合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会展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孵化机构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多方面的需求。

  (八)加强创业导师建设

  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机制,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实施孵化模式创新工程,构建孵化机构多元化发展格局

  依托孵化机构的自身优势,发挥资源整合能力,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特色发展,提高本市孵化机构的市场化水平和发展质量。

  (一)鼓励孵化机构探索特色发展模式

  鼓励孵化机构利用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建立以专业技术服务、创业指导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天使投资服务和市场拓展服务等为特色的孵化服务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务模式,走孵化服务多元化发展道路。

  (二)鼓励孵化机构探索“孵化+创投”的发展模式

  引导孵化机构提升投资服务能力,探索“孵化+创投”的孵化发展模式。在孵化机构各项服务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渠道搭建“天使投资网络”,提高投资收益在孵化机构服务收入中的比重。

  (三)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快速发展

  支持商业模式新、运行机制灵活、资源聚集度高的创新型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沟通合作、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实现“从想法到公司”的转变。

  (四)鼓励孵化机构连锁化发展

  鼓励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孵化机构在本市或全国其它地区建设分园、孵化基地,推广其先进的服务模式,为本市以及全国孵化机构的整体能力提升做出贡献。

  鼓励服务模式先进的孵化机构与国内其它地区孵化机构开展合作,定期举办交流活动,输出管理和服务,提升北京孵化机构在国内的影响力。

  (五)加强各类孵化机构的协同合作

  鼓励具有特色优势的孵化机构之间建立协作网络,加强服务交流;加强创新型孵化器、各类孵化机构之间的资源对接,引导孵化机构承接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落地入孵。初步形成各类孵化机构信息互动频繁高效、优质资源互补的新局面。

  四、实施产业孵育工程,提升孵化机构产业培育水平

  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支持孵化机构聚焦优势专业领域,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原创产业培育能力,增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孵化机构的布局

  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结合区县自身产业布局特色,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孵化机构发展相对成熟的领域,鼓励相关区县重点发展专业型和创新型孵化机构,提升孵化机构的产业培育能力,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新建一批专业孵化机构,培育一批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

  (二)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引导孵化机构依据自身产业定位,积极与第三方研发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产业技术联盟等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在孵企业的研发、产品构建、市场运营等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优化提升孵化机构的产业培育能力。

  (三)探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新渠道

  支持孵化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个领域,面向创业企业需求,吸引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型服务人才;支持孵化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开展合作,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四)引导孵化机构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

  支持孵化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有能力的在孵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合作,转移转化一批新技术。

  (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建设

  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结合区域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孵育基地,鼓励基地汇聚各类创新资源,建立优秀初创企业的发掘、培养机制,加强对原创企业的培育;针对孵育基地的在孵企业,在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加速形成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五、实施国际化发展工程,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加强与国际孵化器组织的合作交流,提升本市孵化机构全球创新资源集聚能力。

  (一)推进孵化机构国际化发展

  支持孵化机构依托“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意技术转移中心”、“中美企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合作载体,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在本市建设国际企业孵化机构;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机构在海外建设分支机构,提升孵化机构吸纳全球高端创业项目和团队的能力,搭建企业国际化发展平台。

  (二)加快引进一批国外先进孵化机构

  鼓励境外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在本市设立国际企业孵化机构,支持各类孵化机构建立渠道、引进一批国外服务模式先进的孵化机构或投资基金,带动本市孵化机构模式创新,加快孵化机构发展国际化步伐。

  (三)支持孵化机构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合作

  支持孵化机构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对接,开展技术交易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引进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技术落地北京,助力孵化机构内创业企业技术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提升孵化机构全球创新资源聚集能力。

  (四)支持孵化机构与国际孵化器协会组织开展合作

  支持孵化机构与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亚洲企业孵化器协会等国际孵化器协会组织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交流活动,促进本市孵化机构与全球孵化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项目合作。鼓励在孵企业参与国际孵化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培训、展示、评选等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拓展企业国际化视野。

  (五)鼓励孵化机构大力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鼓励孵化机构吸引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及团队,吸引海内外高端顶尖人才到北京创业,依托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提升孵化机构的全球创新资源聚集能力。

  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全市统筹协调,市科技、发改、教育、经信、财政、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坚持“市区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各区县应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加大对孵化机构的支持力度,形成促进孵化体系全面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政策体系

  加快研究促进现阶段各类孵化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与天使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相关的突破性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于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认定为小企业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给予联合支持,全面推进本市孵化器建设。对于符合国家级条件的孵化器,积极推荐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孵化机构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支持孵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培育专业孵化管理人才等;鼓励各区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孵化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市区两级资金的统筹联动。

  (四)完善评价机制

  完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的认定体系,建立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绩效评价,实施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构建符合本市孵化机构发展规律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提高孵化机构评价的科学性。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进一步发挥孵化器行业协会等孵化机构相关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服务全市孵化机构发展的信息平台,举办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孵化机构之间合作交流,塑造北京孵化机构品牌,大力营造全市创新创业氛围,扩大首都创业孵化体系的社会影响力。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打造首都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孵化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孵化器培训班,不断提高孵化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