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3年3月13日粤工商广字(2013)14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03.13
- 实施日期:2013.03.13\
- 文 号:粤工商广字(2013)14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直属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法制办审查,现就停止实施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后续监管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窗口服务,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落实到位。
二、明确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
此次广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停止实施、调整(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包括:
(一)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1.在广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地方法规正式实施后,在省内取消烟草广告审批。
2.自2012年11月20日起,停止实施省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3.自2012年11月20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企业根据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1.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2.自2013年1月1日起,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地级以上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户外广告登记。
三、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宣传,落实“宽进严管”的要求,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及时向社会公告。一是要在注册大厅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告此次停止实施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时间;二是要及时调整和公布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
(二)在广东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地方法规正式实施前,由省工商局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广告审批规范》(粤工商广字〔2009〕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烟草广告审批。
(三)省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停止实施后,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纳入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管。
同时,停止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第61号)关于“在登记地以外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单位和代理单位应当按照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双方登记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样本等材料”的规定。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当地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的广告企业情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经营企业按管辖区域分别在省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填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