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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6-04-27 10:50:25
2012年12月29日国科发高(2012)122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2.12.29
  • 实施日期:2012.12.29
  • 文  号:国科发高(2012)122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科技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孵化器不断创新和提升整体孵化能力,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情况

  (一)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一系列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和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大对创业孵化器基础设施投入和创建创业服务网络,并试行了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许多地方出台政策文件确立了发展孵化器事业的战略部署,加大了支持力度。孵化器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

  (二)事业快速发展壮大。

  “十一五”期间,孵化器发展规模是前20年的总和,孵化器建设得到国家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广泛认可和积极参与,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大。截至2010年末,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96家(其中国家级346家),孵化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达1.5万余人,在孵企业56382家,其中留学生企业7677家,留学回国人员16184人。我国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中国孵化器事业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初步完成全国区域布局。

  (三)服务创新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由科技部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启动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形成3500多人的创业辅导队伍,促进了创业咨询、培训、辅导和跟踪制度的建立,推动了被辅导企业的快速成长;孵化器持股孵化模式初步创立,形成投资人、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诞生了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孵化器投资基金和针对科技创业竞赛的专项投资基金;2010年,依托孵化器设立的149个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强化了孵化器与大学的战略合作,形成5871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带动了数万大学生以科技创业促进就业的创新模式。

  (四)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从中心城市和国家高新区向有条件的县市区辐射,体现了创新创业与当地资源、产业方向和市场需求的有机对接;由清华、南开、厦门等众多大学研究机构与孵化器共同建立的创业孵化研究联盟,为孵化器的战略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孵化器管理处和孵化器即时通讯信息平台的建立,全国和行业孵化器网络年会、地方孵化器协会组织、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孵化联盟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等服务网络体系得到强化,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的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网络化服务和国际化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

  (五)社会价值充分彰显。

  截至2010年末,全国孵化器在孵企业带动就业人数达117.8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超过74%。毕业企业累计近4万家,其中毕业当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达30%以上,累计上市企业超过158家。仅2010年毕业企业5930家,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1509家、被并购64家,当年毕业上市企业23家;孵化器内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超过90%,获得专利的达到60%,其中有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超过40%。孵化器已成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的集聚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摇篮,成为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全国的80%以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落户孵化器。同时,孵化器也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十一五”期间已完成对俄罗斯、中欧、非洲和东南亚20多个国家地区、300多人次的孵化器管理培训工作,加快“引进来、走出去”和多边合作步伐,提升了我国孵化器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孵化器在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的社会价值正充分显现。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刻影响下,世界主要国家重新审视和调整各自的经济发展方式,都将科技创新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纷纷大幅增加研发投入,竞相争夺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创新资源,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机和主动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约束,孵化器要充分聚集和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要素,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以科技创新引领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在信息、生物、新能源、纳米等前沿技术领域酝酿着革命性的突破,以智能、绿色和普惠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形态蓄势待发。科技创新正在改变财富获取方式和国际经济社会格局。中国同样也面临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孵化器要充分发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的作用,努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突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孵化器内的孕育和产生。

  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创新人才尤其是复合型创新和管理人才十分短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筹措、技术开发、市场进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存活非常困难。作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载体,孵化器肩负着服务创新创业的神圣使命和社会责任。面对各类技术创业群体和复杂的市场竞争格局,孵化器应以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创新的孵化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相对于活跃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我国孵化器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现为:支持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政策环境尚待健全;整体数量和质量尚难满足不断增长的科技创业需求;对创业企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都亟需在“十二五”期间研究和重点解决。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国家中长期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科技创新创业为主题,以提高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为转方式、调结构,支撑区域经济发展,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孵化器强国。

  “十二五”期间,孵化器要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从注重基础建设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形成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资源共享国际化的发展局面。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原则。坚持孵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目标,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公共财政支持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多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孵化器的发展;

  ——质量优先原则。在整体规模扩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孵化效率,强化孵化器在人才凝聚、产业培育、研发支撑、资本驱动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组织功能;

  ——分类指导原则。以产业和区域优势资源为依托,确立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和高效运行机制,建设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具有专业特色的孵化器,促进欠发达地区孵化器、农业科技孵化器和民营孵化器的能力提升与数量质量并举;

  ——突出重点原则。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成果及创业领军人才的培育为重点,促进孵化器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完善企业加速成长机制,打造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持续不断地发掘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孵化器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区域科技企业孵化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的创业团队,营造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科技创新带动创业高潮,为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全国孵化器数量达150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500家,并实施国家级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国家级孵化器30%以上建立创业苗圃和企业加速器,50%以上具有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功能,6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80%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9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

  发挥孵化器引导作用,引领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在“十二五”期间,推动建设数十家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

  ——建设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

  培育和建设百家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独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优秀孵化器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孵化器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创业团队

  孵化器内企业就业人员超过200万,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0%;聚集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占总数80%以上,培育千家高水平创业团队。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

  在孵企业达10万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6万家。在孵企业50%以上申请专利,40%获得专利。培育万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机制,实现多元发展。

  ——实施分类指导。制定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具有专业特色孵化器的评价标准和细则,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提升经济发达地区或科教资源丰富地区孵化器的质量,推动其他地区孵化器的数量扩张和质量并举。对国家级孵化器实施分类指导,全面促进孵化器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

  ——打造孵化链条。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从创业苗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到孵化器、加速器,再到产业园等,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体系,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规范管理。

  ——创新孵化形态。鼓励孵化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等类型的新型孵化器,辐射更多科技创业者,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向外输出孵化服务。

  ——创新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器,在保持孵化器公益性基础上,探索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鼓励国有孵化器实行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用市场机制运营。采用持股孵化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拓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金、介、贸等优势资源,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健全金融投资功能。积极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网络,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在孵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

  ——强化孵化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训体系,开展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不断提高孵化器行业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提升孵化绩效。建设孵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三)完善网络,搭建共享平台。

  ——建设网络平台。加强孵化器信息化管理和行业之间的联系,建设全国统一的“科技创新创业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孵化器之间合作交流,并为在孵企业间的信息发布、交易和合作提供空间和便利条件。探索建立以孵化器为信誉担保主体的孵化采购交易平台。

  ——加强专业合作。加强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合作,对接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形成与技术转移、创业服务、市场拓展和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合作的互利共赢模式。

  ——完善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孵化器行业联盟和区域性行业组织。加强区域性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东西部孵化器对口帮扶。积极创办全国性孵化器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合作,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

  ——推动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企业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作用,吸引外籍人士、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来华创业。鼓励与海外机构和组织合作,通过引进技术、资金、高端管理人才等方式共建孵化器。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在海外建设国际孵化基地,开展国际企业境外孵化服务。鼓励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四)营造环境,弘扬创业文化。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活跃、孵化能力突出的园区或城市,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并建立完善相关考核、评价标准和细则,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聚集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落实国家千人计划,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鼓励孵化器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在孵企业人才信息与交流的机制。鼓励孵化器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招聘、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展示等服务工作。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本着“集中资源、提升水平、覆盖全国”原则,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聚集科技、金融和媒体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举办全国层面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优秀创业者脱颖而出,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树立创新创业品牌。建立“CTP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标识,发挥火炬品牌的国内外影响、辐射和对创业企业的集聚作用。推动孵化器创业者沙龙和文化建设,搭建孵化器及创业者的互动合作平台。

  ——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支持专业研究机构的创建及发展。鼓励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孵化从业者等开展合作研究。支持研究孵化器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孵化器实践发展中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趋势,探索孵化器未来的发展道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把孵化器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发挥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载体作用。研究制定有关促进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工作考核目标。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和扩建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向孵化器返补一定比例的企业税收,以增强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增税源的能力。

  ——国家高新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作为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纳入整体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引导和培育本土创业企业的战略目标,完善扶植政策,成为建设世界一流孵化器和区域性标杆孵化器的排头兵。

  (二)完善政策法规。

  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级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和优势,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当地孵化器发展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围绕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和孵化采购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扶植科技创业和创业载体建设。

  ——国家火炬计划,围绕孵化器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支持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发挥孵化器平台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持续性作用,并体现公共财政投入的实效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围绕孵化器在孵企业、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实施优先扶持,引导天使投资和孵化基金与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对接,拓展创新基金筛选科技创业项目的渠道,并加大资助力度。

  (四)加强考核宣传。

  ——加强孵化器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孵化器自身、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据信息,编写发展报告,为孵化器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注重对毕业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建立毕业企业典礼、颁证、建档和跟踪制度。鼓励为毕业企业提供持续和更加高端的服务。鼓励毕业企业通过创业导师、共建服务平台、捐款等各种方式反哺孵化器。

  ——完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孵化器的评价和考核。通过复核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孵化器的动态管理。

  ——加强孵化器成效的宣传。围绕核心刊物和媒体,建立完善的孵化器成就和成功经验的宣传体系。探索建立孵化器孵化成效的展示平台,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孵化器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