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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4-27 11:34:32

  2012年12月7日辽政办发(2012)64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实施日期:2012.12.07
  • 文  号:辽政办发(2012)64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中科院沈阳分院《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服务业委 省外经贸厅 省中小企业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政府金融办 中科院沈阳分院 2012年12月5日)

  为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从2013年开始,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比2012年翻一番,国(境)外专利申请量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专利成果转化,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

  到2015年,建成涵盖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指导组建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形成若干个主题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依靠知识产权引领和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基础

  (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对发明专利的申请等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财政扶持。加大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等九大产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发展形成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品牌,对以上行业认定省著名商标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并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各类标准的认定,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标准的认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专利产业化资金扶持和省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原则上应是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长效机制,出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中的比重,试点示范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不低于40%。着力打造一批依靠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军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体核心竞争力。

  (三)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科学布局。有计划地抓好和推进具有我省特点和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专利池的打造,培育起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核心竞争力。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精细化工等领域,每年选取2至3个重点产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态势研究和预警分析,为政府产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联盟。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产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创新驱动

  (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扶持长效机制,每年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精细化工等领域选取60家左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产业化资助,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二)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与知识产权结合。深入开展省院合作,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我省战略性新兴领域重大关键性技术,促进产业发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池及失效专利数据库,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成果转化。建立高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技术转化、开发合作和知识产权分享为基础,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促进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专利技术在我省的应用与转化。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相关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

  (一)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优先扶持机制。对具有知识产权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引进消化吸收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项目、重大并购事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人才引进、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给予政策与资金的优先扶持,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广泛应用。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各类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司法鉴定、专利数据分析等基础服务。积极培育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专利托管、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能够支撑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满足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求的高端人才和服务机构。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效渠道;推进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新机制,逐步形成各类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险、工程险、财产险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风险分散新格局。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培育和认定,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注资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查办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侵权假冒案件。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净化市场,维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中心工作,建立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全方位的维权援助体系。

  六、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

  (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通过PCT申请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继续落实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相关政策,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力度,组织重点企业在支线客机及零部件、机床控制系统、盾构机等核心技术、自动变速箱、ABS等产品及技术方面开展并购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战略研究。积极与国外知识产权界开展互访互训、学术交流、信息沟通、业务磋商,增加对国际经贸合作知识产权规则的了解;加强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纠纷的状况研究,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动向调查报告,探索建立海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中科院沈阳分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实施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委发〔2012〕16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08〕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政发〔2010〕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0〕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提高自主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0号)等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重点落实有关发明专利申请与维持、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建立运用和维护、优秀专利技术的奖励与产业化等方面扶持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