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有效)

2015-07-24 17:58:0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 所属类别:知识产权
  • 颁发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5/4/23
  • 法规名称: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 文号:沪府发〔2015〕14号
  • 施行日期:2015/5/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