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有效)
2015-07-24 17:58:0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 所属类别:知识产权
- 颁发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5/4/23
- 法规名称: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 文号:沪府发〔2015〕14号
- 施行日期:2015/5/2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5)(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