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决定(2002)(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决定(2002)(有效)

2015-07-24 13:39:07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

  • 所属类别: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颁发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 通过/颁发日期:2002/1/29
  • 法规名称:关于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决定
  • 文号:
  • 施行日期:2002/1/29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决定(2002)(有效)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