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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有效)

2015-08-04 16:09:3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好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排头兵的意见》(宁委发〔2015〕2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5月14日
  • 法规名称: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
  • 文号:宁政发〔2015〕114号
  •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4日

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有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好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排头兵的意见》(宁委发〔2015〕2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口,推动“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在本市开展,通过整合创新资源,重构创业政策制度,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潜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新动能。 

  全市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挥各类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对大众创业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初创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且品牌效应显著的创业创新社区和服务集聚区,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成为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 

  2015年,全市新增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超过20家;新增创业顶尖人才超过60人、“321人才”超过600人,扶持大众自主创业1.2万人,带动就业6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1100家;举办各类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超过200场;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0家。 

  2016年,全市新增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超过20家;新增创业顶尖人才超过30人、“321人才”超过300人,扶持大众自主创业1.3万人,带动就业6.5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1200家;举办各类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超过300场;创业投资机构超过40家。 

  到2017年,全市新增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累计超过60家;新增创业顶尖人才累计超过120人、“321人才”累计超过1200人,扶持大众自主创业累计超过4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1300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累计超过500场;创业投资机构超过5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育、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打造等六个方面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业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盘活闲置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南京地区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优化升级。 

  (一)众创空间发展 

  1.发挥高新区“一区三园”核心区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各类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空间发展,发展建设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协力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 

  2.充分释放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的资源集聚效应,整合载体、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孵化服务内容,着力提升孵化功能,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形成一批生态化的创业创新示范社区。 

  3.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孵鹰”计划,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载体数量质量双提高。推动传统孵化器在内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传统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4.鼓励在宁高校和有关区(园区)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提供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平台。规划发展一批智能化创客空间,持续培养以教师和学生群体为主的创客群体,为创业创新活动和项目孵化提供空间;同时完善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帮助,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和活动的有机结合。 

  5.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打造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各类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 

  (二)创业主体培育 

  6.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主线,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完善和深化市 “321人才计划”,集聚一批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和产业新质态的创业领军人物,加大对已落户人才的服务培育力度,更好地示范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8.鼓励高校院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支持各区(园区)与当地高校合作创办创业创新学院。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面打造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科技创业生力军,充分发挥创业创新的示范和引领效应。 

  9.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扶持各类人群创业创新。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宁在宁创业创新。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业工作。 

  (三)创新型企业孵育 

  10.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契机,大力提升创业企业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孵化机构的孵育功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鼓励大众以高端化为导向,在云媒体、3D打印、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11.大力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 

  12.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的发展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产业“瞪羚企业”。 

  (四)金融要素助推 

  13.发挥金融创新对大众创业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紫金科创)的引导作用,积极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同时发挥国有创投机构的作用,避免“市场失灵”,推动天使期、初创期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挥好省市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落实创投基金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创投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创业项目。 

  14.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和小微金融,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积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创新融资工具对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发展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创业金融服务方式,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产业,推动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点运营,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提供暂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着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有融资需求但缺少抵质押、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保障,增强金融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 

  15.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依托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南京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等,打造创业金融服务链,充分发挥“融动紫金”等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快捷通道,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五)创业服务提升 

  16.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融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创新要素加快流动。建立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服务集聚区,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 

  17.围绕产业需求,着力打造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和品牌,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鼓励创办网上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媒体等新型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发展公共创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数字化服务。 

  18.强化创业教育辅导,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建立全市性的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19.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分类整合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农业种质资源和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六)创业文化打造 

  20.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组织多领域、多方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进一步打造“创赢未来”、“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等南京创业品牌活动。继续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江苏科技创业周”、“江苏省大学生科技创业训练营”等科技创业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和宣传推介的平台。 

  21.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新型创业媒体转型成为新型创业孵化器,发挥媒体资源优势传播优质创业项目;不断创造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为大众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公益性、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22.鼓励具有行业特色或者人群特色创业服务组织聚合,采集有价值的围绕早期创业的内容,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推送和发布;挖掘和持续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适时表彰一批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各区、园区利用现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制订众创空间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辖区内不同类型众创空间的组织体系、产业领域、创业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企业成长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和激励。 

  2.加强财政的引导,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发展予以支持。支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人才、项目和企业。 

  3.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鼓励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创业,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 

  4.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业场所。 

  (三)强化督查考核 

  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依照国家和省的关于众创空间建设要求,建立涵盖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标准规范、创业人才引进和企业成长培育等内容的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各区、园区内的核心创新载体的评估,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优化对各区、园区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建立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区域的发展实际及错位发展的需求,突出特色,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