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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3)(有效)

2015-08-04 16:14:15

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中小科技企业加快发展的优越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其做强做大,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发展动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 所属类别:双软高新
  • 颁发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3年7月11日
  • 法规名称: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
  • 文号:苏府[2013]153号
  •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1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3)(有效)

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13〕3号)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中小科技企业加快发展的优越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其做强做大,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发展动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优先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对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以及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入选“海鸥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处于扩张期的中小型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予以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围绕中小科技企业人才需求,在清华、北大等国内知名高校组织专场招才引智活动,对来苏就业并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鼓励中小科技企业建立与创新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实行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推进技术创新活动。设立1500万元的中小科技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指导中小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要求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对其承担的科技项目及时全额兑现配套资金。中小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并达到国内首创的,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推动中小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在重点挂钩服务企业中实现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

三、强化产学研合作。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中小科技企业的转移转化。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25%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对成果承接企业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对符合苏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学研项目,根据中小科技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经费给予该企业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小科技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实施针对性强的梯度培育发展计划。实施“雏鹰计划”,通过天使基金、创业引导资金等措施,重点辅育1000家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实施“瞪羚计划”,市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技术改造、投融资等扶持形式,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对处于扩张期的中小科技企业,要优先解决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产业化项目的发展用地,同时在资金、电力、能源、人才、用工、运力等要素给予倾斜。每年排出100家高成长中小科技企业,作为重点挂钩服务企业并纳入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创新先锋企业,享受创新先锋企业扶持政策。

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首贷”、“首保”、“首投”。建立“科贷通”市、县(区)联动的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资金规模和覆盖范围,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纳入“科贷通”合作机构。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对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组建市级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和科技租赁公司。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在现有科技保险险种的基础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金融业务覆盖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加快科技金融超市建设,培育支持各类投融资中介机构,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获得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支持。

六、鼓励发展天使投资。设立天使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资金,母基金参股投资资金比例不低于30%,投资资金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70%,投资苏州大市范围的资金比例不低于70%。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按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中小科技企业的投资额,给予其最高10%的风险补贴(国家、省、市合计);对天使投资项目发生的损失,市级可给予投资机构最高2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金额200万元。

七、鼓励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深入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继续推动科技企业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科技企业中长期融资困难。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信托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

八、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科技企业使用入网仪器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使用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贴,一次最高30万元;支持中小科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大型科学仪器等设备,给予最高50%的融资租赁费用补贴。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配套支持。支持现有平台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重点打造苏州自主创新广场等科技服务业示范区,集聚和培育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发展壮大创业孵化机构。立足区域特点、产业规划和创新基础,建设布局合理的创业孵化体系,完善孵化功能、优化创业服务,努力改善在孵企业的生存环境。重点在生物医药、纳米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一批专业创业孵化机构,促进中小科技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的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新建内容需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实施中小科技企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将政策落实任务层层分解,不断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切实抓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等财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实现重点挂钩服务企业的全面落实。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中小科技企业享受政策的业务指导,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分析问题、采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市级财政支出的科技经费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增长。

十一、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弘扬崇尚竞争、敢闯敢试、尊重创造、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大力宣传重大科技成果、优秀科技人才的典型事迹,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创业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推动全社会上下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中小科技企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涉企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建立政府涉企部门与中小科技企业定期对话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帮扶与推进力度。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将中小科技企业工作纳入市、区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努力形成四市六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发改、经信、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科技企业创办、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注:根据国家科技部、工信部等有关政策文件,本文件所指的中小科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