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监分局转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有效)
农发行温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邮储银行温州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发〔2013〕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指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温州银监分局
- 通过/颁发日期:2013年9月17日
- 法规名称:温州银监分局转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文号:温银监发〔2013〕87号
-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7日
温州银监分局转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有效)
农发行温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邮储银行温州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银监发〔2013〕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辖内实际情况指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计划,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年初制定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努力盘活现有信贷资金,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要在坚持风险可控前提下,先行先试适合小微企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信贷机制,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持续推进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并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内控水平,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二、强化服务,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布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四单原则”,把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深、做出特色。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和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三、优化结构,确保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明确小微企业考核口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确保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贷款客户数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并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实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低于30%,股份制银行不低于40%,温州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不低于5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低于70%,村镇银行不低于85%”的要求。近期,我分局将对各机构小微企业信贷完成情况纳入“双十条”督查内容,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通报;并在今年四季度进行专项现场督查,届时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不到位的机构,实施与市场准入挂钩政策。
四、规范收费,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的基础上,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并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规范收费行为。自查报告须在10月30日前上报我分局(统计信息科),同时我分局将于近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和材料。一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计划和总结。各家机构必须于每年3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分局(统计信息科)。二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定期监测工作。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份开始按照新的监测报表和报送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9月12日前首次报送附表1和附表2的2013年8月末及2012年末数据,以后于每月后12日将相关报表通过温州银监分局互动信息平台发送至“txk”邮箱。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转发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制度的通知》(温银监办〔2012〕192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