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年)(废止)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年)(废止)

2015-07-22 11:29:05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 所属类别:道路运输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通过或颁布日期:2002/3/29
  • 状态:废止
  • 法规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
  • 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 施行日期:2002/3/29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停运或者歇业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歇业的,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停运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7 日在长途旅客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