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年)(废止)
2015-07-22 11:29:05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 所属类别:道路运输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通过或颁布日期:2002/3/29
- 状态:废止
- 法规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
- 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 施行日期:2002/3/29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2002)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长途旅客运输经营者停运或者歇业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歇业的,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停运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7 日在长途旅客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